重磅!没退休的职工注意!你有望增加一项养老保险项目!
第一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发起并承担责任。
第一支柱方面,通过不断改革完善,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9亿人,积累基金4.6万亿多元。
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发起,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
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经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职业年金正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
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建立的完全积累制养老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是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进入制度建设启动阶段。
如何发展第三支柱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成立仪式上表示,要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首先,第三支柱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定位不应只是“锦上添花”,更应是“雪中送炭”。基于我国阶段性特征,第三支柱不应只是成为额外增加养老金积累的简单补充,而是要承担起一定的基础保障功能。加快发展市场化的第三支柱,尽快形成一只新的、安全稳健的国家养老储备资金,才能有效弥补第一支柱替代率缺口和第二支柱覆盖率短板,形成稳固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其次,第三支柱的首要属性应当是保险属性,应当从具备“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等独特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起步。收益保证,是指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契约型金融业务,能够有效抵御投资风险,向投保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证收益,帮助其安全稳健地积累起一笔养老金;长期锁定,是指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将投保资金锁定用于养老,避免投保人在获取短期收益后,随意改变养老金用途;终身领取,是指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向投保人提供分期直至其身故的养老金发放服务,确保投保人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因养老金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互助共济,是指保险机构运用精算技术,统筹管理养老资金,实现养老保障风险分担。
第三,应当待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形成一定积累后,再适时拓展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范围。俗话说“没有学会走之前,不要想着跑”。通过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第三支柱中建立覆盖广泛的养老资金安全垫,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增强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影响与意义
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工人日报综合整理
本期编辑:窦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