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的自白:“保险+期货”初体验
不过,赵光农场的职工们却头脑活络,受益于大商所组织开展的“保险+期货”试点,通过“收入保险”和“订单农业”模式实现了稳收、增收。
“农民一直是靠天吃饭,从播种后就担心旱涝灾害,还有秋收后卖不上价格。如今,种庄稼不再担心自然灾害,也不再担心‘丰产不丰收’。有了‘保险+期货’,种地不再愁。2018年特别希望能扩大试点,让种植户的地都能投上保险。”赵光农场第九管理区职工李月刚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大商所支持的赵光农场“保险+期货”收入险试点项目让农民看到了希望,试点项目到期赔付,粮食顺利销售,让种植户切实得到了实惠,规避了大豆产量下降或价格下跌的风险。
收入险:农民不再望天收
李月刚是当地的“能人”,很多农民都看他在下一年度种什么庄稼,然后大伙儿也跟着种。据李月刚介绍,他就是个敢干的人,有新鲜事物看准了就想试试。除了个人流转部分土地,他还组织成立了合作社,目前合作社拥有土地5千多亩。
2016年,李月刚第一次尝试了“保险+期货”。“第一年的时候积极性不是很高,作为农民我们都不懂,心里没底。听保险公司和农场领导介绍后,我基本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就壮着胆子参加了一小部分的价格保险。”李月刚说,2016年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是1.9元/斤,他尝试性投保了260亩,“最终获得理赔2400多元,真的挺高兴。”
“2016年参加试点的农户都受益了,2017年想参加试点的种植户一下子就多了起来。”他继续说,“我本打算把自己种植的385亩大豆地全部加入收入保险,可由于本次试点整个农场就给3.5万亩地,摊薄后我只能投保231亩地的收入险,其他154亩还是传统的灾害险。”
2017年李月刚所种植的区域灾害较多,秋收产量235斤/亩。其投保收入险的231亩地获赔了1.8万余元,而另外154亩投保传统灾害险的土地,由于产量高于该险种的保底产量,没有获得理赔。赵光农场场长王宏忠告诉记者,2017年农场职工投保收入险,相比传统灾害险没有多交1分钱保费,但整体却比只投保灾害险多获得赔付100多万元。
据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1月24日,由大商所支持,南华期货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简称“阳光农险”)联合开展的黑龙江农垦集团赵光农场大豆收入险试点项目完成理赔247万元。其中赵光农场获得赔付239万元,襄河农场获得赔付8万元。
黑龙江省大豆协会会长、南华期货副总经理唐启军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2017年赵光农场“保险+期货”试点是基于2016年在赵光农场成功试行大豆价格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开展的,试点项目将价格和产量有机结合,保障了黑龙江省北安赵光农场、襄河农场的6000吨大豆,承保面积约3.75万亩,投保户201户。
“收入保险是新型保险形式,产量及价格设定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产品到期后赔付情况。”唐启军表示,收入险的目的是保障投保户的综合收益,要覆盖农户种地的物化成本。南华期货、阳光农险与投保户经过多次探讨后,基于赵光农场近年来种植情况,设定大豆保障亩产量0.16吨/亩,保险责任水平为85%,保险价格为4000元/吨,以9、10月份大商所黄大豆一号1801合约收盘平均价为比价标准,即亩产保额为0.16×85%×4000=544元。
在行业人士看来,“收入险”产品规避了农民最担心的受产量、价格、灾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收入减少的风险,起到了“定心丸”作用。“我国正处于向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关键阶段,收入保险及订单农业的开展将有力推动我国农业的发展,为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唐启军说。
订单农业:解决种粮后顾之忧
李月刚在2017年的“保险+期货”试点中首次尝试了基差贸易。他介绍说,农户秋收后将粮食运到九三集团,按照最终过完筛的净重,可以随时点价结算,也可按当时的价格来结算,如果后期价格下跌了,还可以按照当时送粮时的价格结算。
业内人士介绍称,大商所此次试点项目引入了龙头企业九三集团,以基差贸易合同的方式实现了“订单农业”,进一步延伸了“保险+期货”的保障范围。
九三集团以大豆收购方参与到“保险+期货”试点中,以“期货+基差”的方式为当地农户提供了粮食收购合同,提前确定收购农民的大豆,农民可以在约定期限之前的任一交易日收盘前选择当日期货价格实现定价。“订单农业”与收入保险相结合,为农民种地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李月刚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与龙头企业签订基差购销协议,比农户自己卖粮要合适。通过基差‘订单’模式卖粮,可以在秋收前就点价确定售粮价格,甚至在种粮之初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九三集团与投保农户在7月份签订近800吨的大豆基差采购合同,在-200元/吨升贴水的基础上让利40元/吨,与投保农户约定在年底前农户可按照大商所黄大豆一号1801合约价格减160元/吨升贴水点价卖粮。
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张理博表示,通过本次试点签订基差合同的农户,在南华期货的指导下最终在10月中旬点价售粮,当时期货价格在3800元/吨左右,实际成交价格在1.78-1.82元/斤,随后市场价格下跌到3500元/吨,农户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对于后续基差采购模式的宣传、推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有了这个保险,以后我再种地就什么都不用怕了,无论是天灾还是市场行情不好,都没事,因为保险给我托底呢,赔了有人兜着,有这样的好保险,我们农民种地就真的有了保障。同时,通过基差点价将粮食销售给九三集团,比卖给普通粮贩每斤多收入了好几分钱,可以说得到了双重实惠。”李月刚感慨道。
基差采购模式的优点在于农户可以通过期货盘面价格选择合适的时间和价格售粮,销售方式更灵活、便捷。张理博表示,目前,九三集团70%以上的豆粕贸易和近50%左右的散油贸易均已采用基差销售模式,将基差贸易模式从销售端推广到采购端,让农民的粮食销售渠道有了确定性,能更好地保障农户利益、助力农户销售粮食,使农民用期货成为可能。同时,这种模式也有助于企业锁定货源、降低成本。
“保险+期货”星火燎原
在模式推广初期,由于农户对期货、基差的认知程度不高,并且习惯了以往传统的粮食购销模式,对于创新模式还不能完全接受。但回头来看,没有与九三集团签订基差采购协议的投保户显得有些遗憾。
赵光农场职工王东告诉记者,“我当时不太了解基差交易的模式,因为我已经习惯坐在家里卖粮。我们把粮食集中在晒场,随时有客商来看,他相中哪一堆粮,他就收哪一堆粮,价格合适我就卖,而九三集团的基差协议要求农户自己雇车、装车,再送到那里,考虑运输、过筛等成本和风险,我就没签。但从身边签订基差采购协议的农民销售情况看,即使算上综合成本,也还是比我们自己坐在家里卖粮价格好。他们卖到了1.82元/斤,而我只卖了1.77、1.78元/斤。”
张理博认为,“保险+期货”模式充分发挥了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提高了我国农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为支农惠农提供了现代化金融手段。引入大型企业集团,有针对性地为产业链上、中、下游主体建立现代市场新型合作关系,将成为新时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模式。
“保险+期货”模式的成功推广和运行,离不开期货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有效应用。一方面,期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发现的价格更趋真实、合理,基于期货价格开发的农产品保险,很好地反映了市场实际,提高了保险产品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期货市场为专业机构分散和转移风险提供了有效渠道。从已开展的试点情况看,利用期货价格的试点项目,农民都得到了实惠,专业机构也获取了合理收益。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给予了明确指示,大商所也积极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规模,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试点初期,主要以价格保险产品为主,2017年,大商所引导期货公司创新试点模式,对收入险、“订单农业+保险+期货”等模式开展了有益探索,当年共投入资金近7000万元,立项支持“保险+期货”试点32个,其中收入险试点9个。南华期货在黑龙江开展的“大豆收入险”项目和永安期货在吉林开展的“玉米价格险”项目、在东北地区开展的“大豆价格险”项目,分别引入了大型龙头企业九三集团和云天化集团这两家大豆压榨和粮食经营企业,使价格保险与粮食销售实现了无缝对接,将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推向了更高层次。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粮食政策正面临重要改革的背景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将使得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大,从而影响广大种植农户的收益。开展“收入险”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模式,可有效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国农业健康、平稳发展。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将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继续大力支持期货公司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在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完善服务模式,努力探索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更好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