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创造条件吸引互联网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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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近期监管层表态称,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对此,《证券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中银策略高级分析师徐沛东。

《证券日报》记者:近年来,互联网企业为何错失在A股上市的机会?

徐沛东:“BATJ”这类的互联网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是因为A股上市对企业利润有硬性要求,按照国内企业上市的标准,主板上市企业必须连续盈利三年,且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门槛相对较低的创业板的条件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然而,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在上市之前还属于亏损状态,因此只能选择在海外上市。

此外,A股市场对同股不同权的复杂股权结构包容度较低。很多互联网企业属于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例如阿里巴巴,在香港市场也饱受争议。但美国资本市场对于AB型的股权结构却展现了一个开放市场的巨大包容性。因此,中国的大多数互联网企业都选择去美国上市。

《证券日报》记者:如何改进新股发行制度,为互联网企业上市做准备?

徐沛东:改革新股发行制度让互联网企业能在A股上市,短期内让现行的IPO发行体制放弃利润指标是不现实的。

目前监管层在研究推出China DR(中国版的托管凭证)。这是本地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去其他交易所发行托管凭证,例如美股市场就存在许多America DR,很多中国公司可以在美国股市中发行交易托管凭证。这也是一种互联网公司曲线上市的重要手段。

《证券日报》记者:互联网企业上市将给A股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徐沛东:互联网企业上市对A股的影响是非常正面的,因为股市是经济的一个缩影,当前中国经济社会中互联网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深,如果不把这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放在A股市场中,那么我国股市对经济的反映是不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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