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电话叫你“退保”?都是骗子
“您好,我是某理财公司的客户专员,现有一款理财产品,收益比你投保的保险产品高出好几倍,建议您退保后购买,还可获得一笔补偿金。”随着全民理财潮的兴起,不法分子近期在“退保”上做起了文章。分析人士指出,包括近来猖狂的“电销陷阱”在内,“退保”相关骗局抓住了消费者“贪小便宜易上当”特点。“退保大多会有损失,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辨别真假,更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新快报记者 黎华联/文 廖木兴/图
“退保”骗局 1
唆使客户退保转买理财,称收益更高
据报道,张女士5年前在某险企投保了一款年金分红险,年缴费用2万元,5年来共缴了10万元。年前的某天,张女士收到名为“远地资产”公司的来信,称该年金险的实际收益与承诺不符,不少人已中途退保,并转购另一款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信中还指出“退保没有任何损失。”
张女士了解到,该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高达11%。“我们公司是国家电网下面的一个三产公司,产品募集资金投向国家电网特高压项目,属于专门融资,每个月会给相应利息。”该公司的业务员对张女士说,若出现任何风险,都由某商业银行进行兜底。
随后,张女士致电险企客服表示要退保,但客服提醒她中途退保不划算,“10万元的本金要损失2万元。”产生怀疑的张女士进一步联系了业务员提到的商业银行,该银行表示,“远地资产”公司不是该行的授信客户,在金融产品上没有与该公司有任何合作。
类似事情还发生在白领李先生身上。“此前我买过一款理财型保险产品,之后就收到号称是理财公司的电话,先说我投保的产品受到投诉导致收益出现问题,现在保险公司委托他们对客户进行补偿,要我先带好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退保,然后再去他们公司现场领取补偿金。”李先生表示,该理财公司经常来电,但每次给的地址却不一样,至今已不下10个。“后来我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发现没有这回事。”
实际上,这类“退保买理财”案例并不单一。近日,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上海金融办”)根据信访投诉渠道发现,上海市涉嫌“退保理财”活动的企业就有34家。
提醒
作案套路三步走
据上海金融办了解,这类投资理财公司是因获客渠道受挤压,便采用诱骗保险客户退保转购理财产品的手法骗取理财资金。
保监会和广东保监局在春节前发布的《防范“退保理财”骗局的风险提示》指出,这类骗局的操作手法分“三步走”。首先,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联系消费者,宣称自己是相关监管部门或某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其次,他们称消费者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低”,同时以“保单收益升级补偿”或“赠送礼品或旅游券”等名义推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之后,他们便诱导消费者退保或将保单质押贷款后,来购买“理财产品”。
“实际上,这类业务员之前多是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人员,他们去了小贷或理财公司后,就把客户名单偷偷带过去。”某不具名的保险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这类骗局的话术,主要卖点在于“某款理财产品比之前的保险产品好,现在退保不仅可优先购买,并且退保不会导致任何损失。”据报道,这类公司为获得消费者信任,甚至还租用与保险公司同楼的办公室。
为此,某险企近日专门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该险企发现个别公司及人员虚构事实,唆使该险企客户退保转而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或原始股。“我司从未与任何第三方公司合作或委托为客户办理‘退保售后服务’或提供‘产品解决方案’等。请务必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退保”骗局 2
称A公司出事,唆使客户退保转买B公司产品
上述保险人士举例说,“电销陷阱”分两种套路。一是A险企电销人员去了B险企做代理人,就给其曾服务过的A险企客户打电话,称A公司现在出了问题被调查,保监会安排B公司进行后续产品服务,由此唆使客户把A公司产品退保,转买B公司产品。
二是电销人员以“回馈或赠送”为由,唆使客户接受新产品,然后帮客户退掉老产品同时投保新产品。“尤其是上了年龄的客户会不明就里或因贪小便宜上当。等到账户里的钱被扣去才发现,但已经晚了。”上述保险人士直言,电销录音会保存在公司内部,按照以往监管调查情况来看,基本上是100%有问题,“查一百个录音,就一百个都有问题。”
提醒
广东保监局2月发布电销消费警示
广东保监局在“2017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指出,销售误导问题是该局2017年受理调查最多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其118件的受理调查件数,在全年148件的总调查案件中占比高达79.73%。同时,广东保监局还指出,销售误导主要有夸大收益、隐瞒合同重要事项、虚假宣传等表现。
针对此,广东保监局于今年2月初发布《谨防电销“陷阱”,明白理性消费》,指出“保险电话销售的误导问题较为突出”,消费者要谨防“夸大收益”(如“比银行存款、市面所有理财产品收益率都高”)、“夸大保障范围”(如“这份保险从头到脚、从里到外无所不保,其他保险可以不买了”)、“虚假宣传”(如“这款产品特地为你内部申请,市面上买不到,通知到的客户全都买了”)等陷阱。
“消费者莫轻易‘退保转购理财产品’,也勿轻信‘天上掉馅饼’的高收益。”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对新快报记者指出,任何理财产品都具有一定风险,消费者不要盲目听从口头介绍或承诺,在合同文件上签名也要“三思后行”,“只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证据,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TIPS
退保损失有多大?
所谓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解除保单合同关系。退保的损失程度如何?则与产品性质和退保时间有关。
如果是消费型产品,如短期意外险等产品,退保不能得到任何退保金。即是说,这类产品的退保,亏损是100%。
如果是具有储蓄性质的人身险产品,如长期重疾或两全产品,其退保损失程度则与退保时间有关。比如,若在犹豫期内(如投保人收到保单后的15天内)退保,险企扣除工本费后,会退回投保人所缴的全部保费,这类损失基本很小。
实际上,退保后所拿回的退保金也叫保单现金价值,其具体额度计算为:已缴保费-险企管理费-佣金-风险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因此,若在合同存续期内正常退保,则投保时间越短,退保的损失就越大。
以某重疾险产品为例,30岁男性消费者投保50万元保额,分20年缴,年缴保费5870元。其首年现金价值只有585元,随后便缓慢上升。但现金价值要达到累计保费11.74万元水平,要在第27年(11.99万元),而达到最高水平,则在第46年(14.88万元)。
可以看到,即使不考虑险企管理费和代理人佣金,该消费者在前27年退保,都会发生亏损。并且越早退保,亏损幅度越大。“唆使客户退保的,基本都是耍流氓。”上述保险人士指出,年金险、重疾或寿险等产品属于长期保障型产品,“只要退保都会有损失,尤其是前几年退保,几乎没拿到几个钱。所以,不顾你损失让你退保的人,他们的目的就可想而知了。”
另外,该保险人士还指出,退保除了货币损失外,还存在风险空档期。从退保后到投保新产品之间的空档期,若发生风险,并没有保险产品可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