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在贵阳地铁上做这15种行为,将会被罚款50-200元!
@所有贵州人,注意了!
今后在贵阳地铁上有这15种行为,
将会被处罚50-200元!
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后施行。《条例》明确禁止15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是不是吓到了?
这15种行为具体是啥?
跟着多彩妹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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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分八章五十六条,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进行了规范。根据《条例》,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调价,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可以按规定凭借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
《条例》第三十四条与公众密切相关,对15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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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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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活动平台跑动、打闹或者逆向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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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便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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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在车厢内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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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在车厢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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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盲人携带导盲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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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禁止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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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禁止使用滑轮鞋、滑板、电动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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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禁止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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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禁止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以及超大行包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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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广告、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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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揽客、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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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禁止使用燃油、燃气类的轮椅等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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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播放音响等干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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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影响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之一的,
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精神病患者、智障者、醉酒者、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健康成年人的陪护。
除此之外,《条例》还说了啥?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乘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并且接受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乘客超程超时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对于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有了这项新规定,
贵阳乘车文明又能迈上新台阶了!
真是超期待的!
这15种行为,你都记清楚了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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