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处理这5个问题,会计一疏忽,税务随时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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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算清缴时发现该年度工资有结余该怎么处理?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企业在2017年已经计提未发放的工资准予在2018年5月31日前发放,如果在汇算期内存在未发放的计提工资,需要调整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公司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跟客户做的三年分期,分期款每月都进账,可以按月给客户开具专票吗?收入怎么确认?
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如果合同约定按月收款,则应当按月开具发票同时按月确认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付一笔房租和物业费,但这费用是好几个月的,对方已开专票,我们也进行认证,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吗?
公司发生真实交易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费用的归属期不影响此项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
5、设备购销合同,上面有标注设备的金额,安装费的金额,运费的金额,这样可以统一开具生设备款的发票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单位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可以按销售设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