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豁免关联公司 1.69 亿往来款 远兴能源惹来利益输送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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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如此,远兴能源还主动为博源联化在内的多家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14.2 亿元,其中博源联化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6.75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上市公司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虽然针对上述豁免,远兴能源说辞面面俱到,但始终难安监管层的心。2018 年 3 月 30 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一份关注函引起市场注意,交易所称根据相关规定,因中煤远兴为远兴能源关联方,远兴能源在最初为中煤远兴提供财务资助时, 应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且远兴能源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有)应对财务资助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发表独立意见。故,交易所请上市公司说明上述 1.69 亿元财务资助发生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有效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另外,公开信息称博源联化因本次债务豁免而确认的资本公积由远兴能源单独享有,中煤远兴不享有,交易所还需上市公司解释说明 \" 公司单独享受资本公积 \" 的可实现性及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并明确该事项是否构成对中煤远兴的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