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无法取老伴30万遗款,银行:先办继承公证!
九十多岁的王老先生起诉说,自己与妻子于女士1964年结婚,婚后收养一子,后来与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妻子生前在被告银行有一笔30万元的存款,老伴儿去世后,王老先生委托亲属去取这笔钱,由于多次输错密码,导致在取款时银行卡被锁死。
王老先生:“因为她的年龄比我的年龄相差十多岁,所以我们就同意存款用她的名字,但是她这个密码(是什么)就不太清楚了,可能我们现在估计是用我的密码了,所以我们取款的时候还用的她的密码,所以就阴差阳错了,没有取出来”。
原告的代理人向法庭进一步解释说:这笔钱当时是原告委托王老先生的亲属去取的,因为当时他们约定都是谁的开户就用谁的生日当密码。王老先生没想到,妻子虽然以自己的名字开户,密码却用的不是自己的生日,而是王老先生的生日,所以当时密码就没有输对。与银行多次沟通未果后,王老先生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亡妻名下银行卡内存款及利息归自己所有。
王老先生:“我的诉求就是因为我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我上无父母下无子女,不要说实际上是我的钱她存的,就是她的钱也应该归我所有”。
银行:为保证储户利益,继承人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才能取钱
庭审中,被告银行答辩称,为了保护储户利益,根据银行规定,在储户死亡的情况下,他的继承人可以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书取钱。
被代:“如继承权发生争执,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银行方面继续阐述相关规定:
被代:“对于岁数比较大的老人,我们其实是由绿色通道的,在五千块钱以下的这种小额取款,如果能够提供正确的密码,可以让他不用办理公证直接来取款,但是这一条也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刚才这个法律规定说如果存款人死亡,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声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判决书直接取款的,可以视为正常提取,但是对于金额大的,像本案这种情况,他不能提供密码,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有公证书或者判决书的”。
王老先生的诉讼代理人介绍,因为涉及收养关系,又找不到养子到公证现场,公证处不能认定收养关系解除协议的真实性,只能到法院对协议进行认定,拿着认定判决到公证处后,公证处又需要相关材料的原件,但原件已经被法院认定时收走,补办起来很麻烦。
原代:“我们再去开(材料)又需要再走一遍程序,或者是再找二老父母的单位,更麻烦,当时时间也很长,另外收取的费用也非常高”。
法院:遗嘱很重要,30万元存款及利息都归王先生所有
北京朝阳法院当庭宣判,认为于女士的30万存款中的一半属于王老先生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应当由继承人享有,由于已经和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因此应该由王老先生继承,判决银行存款的三十万元及利息归王老先生所有。主审法官提示广大老年人,在确保银行账户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将自己的基本资产状况告诉值得信赖的家人,同时应当摒弃守旧观念,在生前立好公证遗嘱,既对自己遗产分割做好安排,也免得以后带给亲人麻烦。
法官:储户在去世之前,尤其是像年事比较高一些的这些老人,最好能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做一个遗嘱,到时候他的继承人拿着遗嘱去取款可能会相对便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