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子伙同3女子半夜凌辱残障夫妇,变态手段令人发指
吕某从2015年底开始因病瘫痪在床,无法说话,也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属于二级残疾人士。他的妻子孟某因智力低下,同为二级残疾人士。平时,孟某照顾丈夫吕某已经非常艰辛,由于是村里的低保户,日常仅靠微薄的低保金维持生活。吕某和孟某育有一子,因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吕某和孟某平时只能相依为命。
警方调查发现,以18岁的郭某为首的4位嫌疑人,在了解到吕某瘫痪、孟某智力低下的情况后,竟然萌发了折磨两人取乐的邪恶念头。他伙同胥某、李某、孙某经常在半夜到吕某家中,对他和妻子实施殴打、砸坏家中物品、将两人的衣物或割坏、或用火焚烧等手段,对吕某和妻子进行残忍的折磨,甚至还用极其恶劣变态的方式用侮辱吕某。
惨遭欺凌的吕某和孟某因为害怕不敢声张,孟某除了给吕某做饭,平时因为恐慌就躲在外面不敢回家。吕某因为无法行走,口不能言,被迫躺在家中,常因悲愤而痛哭。周围的邻居忌惮郭某等人的横行霸道,不敢伸出援手。
直到4月7日,吕某的姐姐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刻向商河县公安局贾庄派出所报案求助。民警了解情况后,一边由商河县公安局派特勤人员,每晚到吕某家中保护其安全,另一方面展开深入排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于4月9日将躲在某宾馆里的4人一举抓获。目前郭某、胥某、孙某、李某已经被商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将作进一步调查审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残障人士享受的一切基本权利和健康人士没有任何区别,甚至他们还应该得到全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用欺凌弱小来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如何正确对待身边的残障人士,可以看出一个人真正的品格。尊重和体谅是他们真正需要的,关心他人也是善待自己。在力所能及的地方尽一点举手之劳,从心底里平等对待残障人士,怜悯不是必需品,但尊重一定是第一位的。至于任何欺凌他们的行为,将会被全社会所共同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