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延型养老险下月试点
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
昨日,期待已久的税延型养老保险终于落地: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聚焦:哪些人群可以购买此类保险?
所谓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运营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在缴纳保费的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税。
该《通知》指出,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都可购买。即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算账:需要从工资中扣除多少钱缴纳保险?
按照政策,在试点地区对于取得工资薪金或报酬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按照每月工资薪金、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扣除;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税前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具体养老保险税前扣缴方式,则需要单位扣缴。
按照一个在上海每月收入10000元的人来计算,在没有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之前,每个月五险一金缴费1750元,纳税工资8250元,纳税395元;参加这个保险之后,8250-600=7650元要求纳税,纳税额是310元,相比之前的395元少纳税85元,下降21.5%。
按照2016年北京社会平均工资7706元计算,扣除额在460元以上。每年积累额度在5000元以上。
关注:商业养老金个人身故可一次性领取
《通知》指出,当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与社保养老金不同,商业养老金在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时,可以一次性领取。
其中,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追访:具体保险产品指引将于近期发布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试点期间的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另据了解,具体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指引将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的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只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都能够实施。”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供图/视觉中国
作者:蔺丽爽 供图 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