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原\"荆高峰\"冒名顶替事件:处理7人 顶替者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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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李敏在其就学地管辖派出所以荆高峰名字落户。上学期间,李敏办理了名为荆高峰的身份证。2001年8月,李敏毕业后将冒名的户口迁回三原县并一直沿用至今。此后,李敏在档案资料未被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先后在西阳镇武官幼儿园、西阳中心幼儿园、三原县教育局职教股工作。
根据核查结果,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决定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其中给予冒名顶替者李敏开除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给予李敏之母温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原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招办管理公章的杨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