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部门联手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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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民众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前经过。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非金融企业忽视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助长了脱实向虚和杠杆率高企;一些非金融企业以非自有资金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金融机构没有获得真正能够抵御风险的资本等。
据介绍,此次《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一般性财务投资,不作过多限制;对于主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进行严格规范,并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强化股东资质要求。
针对一些非金融企业将银行贷款、发债资金、理财资金等用来投资金融机构,甚至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金融机构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削弱,官方明确“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指导意见》要求,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禁止以代持、违规关联等方式持有金融机构股权。
对于一些非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指导意见》强化了关联交易监管,要求一般关联交易应当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报告。
前述负责人表示,非金融企业不得滥用控制权干预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套取、挪用、挤占金融机构及其客户资金。金融机构应当遵循穿透原则要求,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转移。严禁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规避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