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严厉打击校园贷等五类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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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环节,回答了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法律依据、如何规范民间借贷等方面的问题。

《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相关法规,对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予以明确界定。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2015年8月, “放贷人条例”征求意见,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但近些年一直未予推出。此前的2018年3月1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政府立法项目安排中列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人民银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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