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紧急提醒:这6种“投资理财”都是诈骗!
投资理财类诈骗,是利用受害人尤其是中老年受害人,在前期投入少量资金短期内就能收到“高额回报”的心理,设下诱饵。受害人为了持续获取巨额收益,会不断地注入大量资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哈市公安反诈骗中心发现,近期投资理财类诈骗出现多钟新形式,并发出预警,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以下划重点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有的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多为噱头吸引投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以投资养老公寓或其他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4.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看似高大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际是非法集资行为,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如果投资人不是对新兴金融投资领域有多年的专业知识,很容易被引诱落入非法投资的圈套。
5.以“扶贫”“慈善”“互动”等为幌子。有的以未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的名义直接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利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在这些组织下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欺骗性很强。
6.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哈市警方提醒:由于这些“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大多设在境外。一些非法集资人员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督打击。所以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转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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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省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归纳出非法集资的12种表现形式以及4种常见手段,提醒消费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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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升级 捂好钱包
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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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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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虛假声势。
4. 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本期监制/风清
来源/生活报
编辑/火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