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院:办理我区首例利用POS机套现的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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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真的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啊!”这是普兰店区检察院办理首例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非法经营案时,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孙某某见到检察官说得第一句话。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孙某某为了不让信用卡信誉度降低,方便继续套现,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从此张信用卡套取现金后偿还彼张信用卡的欠款,用多张信用卡多次套取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非法经营罪的构成并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这也是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孙某某没有意识到自己犯法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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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使用信用卡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银行方面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滥发信用卡,少数年轻群体忽视还款能力盲目透支消费。同时,个别银行对信用卡持卡人的监管不利,导致出现较多的信用问题。

检察机关提醒您:信用卡套现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不仅持卡人信息可能被套现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套现者和情节严重的持卡人,都涉嫌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所以,要合法使用信用卡,不要出借和转让,切勿参与非法套现。

法律小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来源: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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