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小伙伴看过来,又有新政策啦!可以共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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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棒棒呢?

那怎样才能申请共用医保呢?不着急,我们先来复习一下,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待遇。

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如何办理?

目前只有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医保信息系统建立有家庭户信息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才能申请办理共用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具体办理的条件及办法:

1、选择同一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同一家庭户的成员可申请共用,凭需申请共用绑定成员的医保卡到所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刷卡办理(办理时需输入医保卡密码)。

2、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30日前(特指从未做过捆绑)。逾期不再受理。

3、如参保人在申请绑定前已有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发生的,则当年不能参与门诊统筹限额共用绑定。

成功办理过捆绑的人员不能再次办理捆绑,也不能在原捆绑基础上增加新成员,需要新增人员的,次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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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些干货,你也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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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何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首次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时,参保人携带医保卡(含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下同)到需要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刷卡确认,办理选定手续(办理时需输入医保卡密码)。

2、办理时间:每年3月31日前(特指从未选定过定点或者新参保人员)。逾期不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学籍或户籍所在地代为选择相应的门诊医疗定点机构。

3、参保人员一年内只能做一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定。

未办理下一年度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参保人员如何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后,当年不予变更,如需变更可办理申请手续,次年生效。

2、办理时间:每年的10-12月。其余时间不受理。

办理流程:凭医保卡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需输入医保卡密码)。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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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罗卡妮根据梧州社保局消息整理

校对:张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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