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赁新政正式发布 10月31日实施
2017年8月17日至8月25日,我委就《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通知》得到各类媒体广泛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热切关注。截至8月25日17:00,共收到反馈意见403余件,其中电子邮件398件、传真5件。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通知》内容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将能够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住房租赁市场的矛盾问题,是落实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和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就公众关注较多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义务教育问题。部分公众认为《通知》中关于本市户籍无房承租家庭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较严,建议进一步放开,并建议明确具体流程、要求。《通知》在我市现有义务教育政策要求的本市户籍家庭适龄子女须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基础上,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在“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赋权”方面迈进了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教育资源配置,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制度改革,进一步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关于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二是关于户口问题。部分公众对于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后户口迁出问题表示疑虑,要求明确公租房、直管公房户口登记、迁移具体流程。在我市现有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通知》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从而解决本市户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户口登记和迁移问题。承租人户口登记、迁移及迁出等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我市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三是其他方面。部分公众建议尽快推行使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进一步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稳定租赁关系。按照《通知》要求,我们已经同步抓紧开展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建设、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等实施准备工作。通过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责任,引导租赁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规范租赁行为,稳定租赁关系。
综上,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公众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吸纳,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完善,明确了《通知》的实施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增加了规定负责解释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等具体问题的职能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发布实施。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实施准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