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户报告制度
Majorreportingsystem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第二、大户报告制度的起源
从联邦政府最早开始对商品期货 交易实施监管以来,国会就把阻止价格操纵作为 监管的一个主要目的。 只要有联邦监管,就会有大户报告制度。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经济学家——Mike Penick最近做的一份研究表明,大户报告的要求最早被实施于1923年,那时谷物期货法案刚刚通过,该法案确立了联邦政府对商品期货的监管。
CFTC于1975年成立,它是一家对美国 期货交易进行监管的独立监管机构。这个新机构的监管范围很广,包括国内和国际农产品、金属 期货市场和金融、能源等新兴期货市场。肩负如此重大的责任,CFTC这一监管机构本身的规模却比较小,因此,它一直依赖大户报告制度作为均衡器。
第三、大户报告制度的规定
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
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拓展阅读了解焦炭期货大户报告制度的规定内容,大户报告制度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会员(期货公司)和客户(个人和企业)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 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期货公司会员应对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然后转交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应保证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交易所将不定期地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合计达到报告界限,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户报告制度”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