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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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权如果要回购的情况下面,一般是需要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的累计资金进行处理,那么对于我国的股权回购,具体来说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份回购是什么意思,一起来看看吧。

股份回购是什么意思

股份回购是什么意思

股份回购是指企业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企业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企业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式。是目标企业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企业的股份。

国外对股份回购作了普遍的规范,特别是在成熟资本市场中,股份回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行为。我国《企业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经营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内容作了一定规范,但实践中还很少实施。较为典型的实践出现在上市企业减持国有法人股中,如1994年陆家嘴就开始回购国有股;1999年底,申能股份又成为国有股回购企业;之后,云天化、冰箱压缩、长春高新等也相继以国有股回购方式实施减持。

这样做的反收购效果紧要表现在二方面:一方面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加买方收购到足额股份的难度;另一方面则可提高股价,增大收购成本。此外,回购股份也可增强目标企业或其董事、监事的说话权。当然,股份回购也有可能产生另一种结果,即股份回购可能导致收购梦碎,炒作收购概念的投入者因此而失望,由此引发股价回落。

回购股份在实战中往往是作为辅助战术来实施的。如果单纯通过股份回购来达到反收购的效果,往往会使目标企业库存股票过多,一方面不利于企业筹资,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目标企业财务状况是制约这一手段的最大因素。死亡换股即目标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特别股或其组合以回收其股票。这同样起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

股份回购策略的注意要点

1)对上市企业的股份回购,各国规范不一。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禁止,英、美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在附带条件下则是准许的。中国企业法第149条第1款规范:禁止企业收购本企业的股票,但为减少企业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其他企业合并时除外。针对股份回购的做法,收购方往往向证券经营管理部门或法院控告它违反证券交易法。

2)股份回购与红利分发哪个更有利,紧要取决于企业处于何种纳税部位。如果满足下列条件,股份回购是有利的,否则,分发红利更有利。其条件是:T>g(1一b),其中T是边际所得税率,g是资本收益税率,b是基本所得税率。假定资产所得税率为30%,基本所得税率亦为30%,那么当边际所得税率高于51%时,股份回购对股东有利。

3)回购股份在实战中往往是作为辅助战术来实施的。如果单纯通过股份回购来达到反收购的效果,则往往会使目标企业库存股票过多,一方面不利于企业筹资,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目标企业财务状况是制约这一手段的最大因素。

4)绿色勒索者或收购狙击手往往佯攻逼迫目标企业溢价回购自身股份,以此套取可观收益。所谓绿色勒索。其基本内容是:目标企业同意以高于市价或袭击者当初买入价的一定价格买回袭击者手持的目标企业股票,袭击者因此而获得价差收益。同时,袭击者签署承诺,保证它或它的关联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不再收购目标企业,即所谓的“停止协议”。

股份回购的形式

一是目标企业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二是企业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企业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企业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企业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企业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企业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企业认为,仅为维持目前的企业经营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本企业股票的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我国《企业法》明文禁止企业收购本企业的股票,但为减少企业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其他企业合并时除外。

股份回购的目的

1.国有股减持的目的。这紧要从上市企业的角度而言。从已有的实践看,国有股减持的方式紧要有国有股购回、国有股配售、增发和协议转让四种方式。考虑到国有股购回的市场定价、对证券市场的冲击较小以及减少企业股份可提高每股盈利水平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等优点,股份回购已成为国有股减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2000年11月,云天化股份有限企业通过协议回购方式,以每股2.83元的价格用现金资产回购,向企业第一大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协议回购该企业持有的云天化国有法人股20000万股并注销,回购完成后,国有股持股比例由82.40%减少至72.84%。2000年12月,长春高新股份有限企业以1999年12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每股净资产3.40元为基础,同时考虑自年初至回购实施期间的企业经营收益,以每股3.44元的回购价格,以协议回购的方式回购并注销企业国家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进展总企业的7000万股国家股,回购后,国家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从57.36%降到 34.63%。

2.作为减资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一般发生在企业经营方针和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使经营规模与资本相称并减少分派股利的压力,企业可以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并注销。我国《企业法》第149条第1、2款规范:“企业不得收购本企业的股票,但为减少企业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其他企业合并时除外。企业依照前款规范收购本企业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3.作为企业有效调度资金的手段。如果上市企业手中有多余的资金,而又没有良好的投入机会时,可以考虑用这部分多余资金买回本企业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份,这样做的结果是除了可以减少股利的发放外,还可以在企业的股价上涨、企业缺乏资金时抛出(或重新发行、增发等),从而达到有效融通资金、调度财务收支的目的。从《企业法》及其他法规、条例看,我国不允许库藏股份存在(但从上市企业的实践中看,部分企业或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从市场上购买本企业股票,形成经营管理层持股或股票激励,已构成了实质上的库藏股票)。

4.作为员工激励的手段。随着股票期权激励、经营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不断完善和进展,上市企业还可以回购一部分股票作为奖励,以解决员工的激励问题。而且,就我国实际状况考察,股份回购可以结合对国有股的减持、员工激励共同完成,同时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合理具备重要的意义,可谓一举三得。具体做法是由上市企业大股东将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企业员工持股机构,员工通过员工持股机构持有上市企业的股份。实践中新天国际将企业控股股东所持有的9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50.30%)中的2700万股(占总股本的 14.92%)股份转让给企业员工持股机构,受让价格暂定为3.41元/股(高于企业的每股净资产3.26元),在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制度。

5.改变股权结构以达到法律相关规范的目的。我国绝大部分的上市企业中,国有股与国有法人股占很大的比例(截至2001年12月,上市企业股本中国家拥有股份2410.61亿股,占总股本的46.198%)。我国《企业法》第152条规范,股份有限企业申请其股票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企业股份总数的25%;企业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股份回购减少国有股的比例,从而符合25%(或15%)的股票上市条件。典型的案例如1994年10月,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企业对国家股部分实施减资,即国家股部分减少20000万元,由64000万元减为44000万元,企业股本总额从73300万元减为53300万元,从而使国家股比例由87.3l%降为82.55%。 1999年11月,上海申能股份有限企业以每股2.51元的净资产价格协议回购并注销由申能集团有限企业持有的10亿股国有法人股,从而其注册资本由26 亿元减少至16亿元,股份总额由26亿股减少到16亿股,国有法人股由占总股本的80%减少到68%,而社会公众股由占总股本的10%增加到15%。

6.股权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实现资产剥离和产业转型目的。在我国紧要是同时发行A、B股或A、H股的企业,可以在我国深沪两个市场之外的股票市场购回股票,同时在国内市场增发A股,从而调整股权结构。如青岛啤酒在H股股价跌到0.5港元/股时,在香港股市购回H股,同时在国内增发。2001年8月15 日,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在港宣布,联想集团将以3400万元回购820.2万股,以达到集团分拆及重组的目的,并在固有的基础上进展新业务,以期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完成内部的整合。柳传志表示,这项决定是基于该企业对市场仍有信心,希望藉此提高股东的回报率(此举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幅提高联想集团的每股盈利水平)。而此前的2001年2月,联想已实行增发1亿股A股的股东大会决议。

此外,从理论上看股份回购的财务杠杆作用也很明显。企业在购回股份并加以注销后,在负债不变的前提下减少权益资本,很显然会提高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进而影响企业的股价,结果一方面可以调整和优化财务结构,另一方面可以达到降低未来权益融资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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