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是什么意思
对于股权如果要回购的情况下面,一般是需要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的累计资金进行处理,那么对于股份回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股份回购是什么意思
股权回购所谓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Treasurystock)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股份回购的形式有哪些
一是目标企业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二是企业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股份回购的意义与价值
(一)股份回购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高效、有序运作
1、股份回购是企业实施反收购策略的有力工具和常规武器,有利于稳定和维护企业股价。
股份回购在西方发达国家被普遍运用,是成熟资本市场上实施反收购策略的重要工具和常规武器。其原因在于: 如果向外部股东回购股份,那么外部股东所持股份的比重就会降低,原来大股东的持股比重则会相应提高,其控股权自然会得到加强;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低, 在实行股份回购后,可以适当地提高资产负债率,更有效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以增强企业的未来盈利预期,从而提升企业股价,抬高收购的门槛;如果企业现金储备比较充裕,就容易成为被收购的对象,在此状况下企业动用现金实行股份回购,可以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这是反收购技术中的"焦土战术";企业可以直接以高出市价很多的价格公开回购本企业股份,促使股价飚升,以击退其他的收购者,从而达到反收购的目的。
2、股份回购可以抑制过度投机行为,有利于熨平股市的大起大落,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稳健运行。
按照西方经典理论,股份回购对于确定企业合理股价,抑制过度投机具备积极的促进作用。其原因是:
(1)通常在宏观经济不景气、市场资金紧张等状况下,股市行情容易低迷。若任其持续低迷,将可能引发股市抛压较重,陷入股价下跌、流动性更差的恶性循环。此时若允许上市企业实行股份回购,将上市企业的闲置资金返还给股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企业合理股价的形成。 1987年10月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灾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企业发布收购股份的回购计划,以抑制本企业股价的进一步下跌。
(2)上市企业对本企业信息最知情,其确定的回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比较接近企业的实际价值(反兼并情形除外),使虚拟资本价格的变动更接近实物出产历程,从而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
(3)在市场过度投机的状况下,若股价过高,可能在投机泡沫成分破裂后导致股价持续低迷。此时企业有必要动用先前回购的库存股份实行干预,促使股价向内在价值回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过度投机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通过股份回购来抑制过度投机、平抑股市大幅波动的作用机制中,库存股的运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库存股的存在使得企业可以灵活地调控流通股数量,有利于企业合理股价的形成。而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回购的股份必须在10日内注销,不允许企业拥有库存股。这是我国上市企业实行股份回购所遇到的一大法律障碍。
3、股份回购有利于建立员工持股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国外企业中,员工持股特别是经营管理层持股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当存在"库存股"制度时,企业可以从股东手里回购本企业股份,并将其交给职工持股会经营管理或直接作为股票期权以奖励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员工持股或经营管理层持股制度在我国上市企业实施的可行性而言,目前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缺乏可用于这种制度安排的股份的合法来源渠道。国外企业实施股份回购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回购一部分股份专门用于本企业员工或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而我国目前法律不允许库存股的存在,员工持股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也就难以建立。
(二)股份回购有利于形成上市企业和股东的"双赢"格局
1、对于上市企业而言:
(1)通过股份回购,可以调整和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为企业的长远进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通过股份回购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更有效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上市企业的理财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资本结构的优化。而股份回购就是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来提高企业价值、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当然国外的实践表明,股份回购对股价的提升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在10-20%之间。
(3)企业的股利政策一般要求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否则会引起市场对企业产生不利的猜测,一旦派发了现金股利就会对企业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而股份回购是一种非常股利政策,因此不会对企业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
(4)当股票价值被市场特别是分割的市场严重低估时,实施股份回购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企业宣布回购股票,常常会被理解为企业在向市场传递其认为自己股票被市场低估的信息,市场会对此作出积极的反应。
2、对于股东而言:
(1)若企业派发现金股利,对于股东来说是没有选择权的, 而有的股东并不希望企业派现,这时采用回购股份的方式可以使需要企业派现的股东获得现金股利,而不需要现金股利的股东则可继续持有股票,并且通过股份回购派发股利可能得以合法避税。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以派现的名义实行股份回购的。
(2)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形成了特有的股权分置问题。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通常持股比例过高,约为三分之二,且难以流通,缺乏流动性。而通过股份回购,可以使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收回一部分投入,以增加这些股份的流动性,提高其变现能力。
(3)若企业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现金流比较充裕,不仅可以通过股份回购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而且不至于在回购股份后出现现金流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营运资产明显减少等对企业业绩有直接影响的不利因素,相反将可以增加企业每股盈利,提高股票市值,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可以看出各国对股份回购均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范,这表明股份回购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即会产生上市企业操纵市场的行为,紧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股份回购易造成内幕交易,导致企业操纵股价,从而损害中小投入者的利益。
(2)股份回购容易产生误导投入者的现象,造成市场运行秩序紊乱。
(3)股份回购使企业净资产减少,其偿债能力也相应削弱,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股份回购的这些负面作用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对上市企业股份回购的条件作出严格规范,那么就有可能抑制其负面作用,而有效发挥其积极作用。
公司股权回购有哪些法律风险
第一、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企业时就应结合该企业自身特点对于回购方加以确定,对于绝大多数股份由少数股东控制的企业而言,要求控股股东回购是比较有可操作性的回购退出方式。同时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方式融资,回购款来源保证。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股权相对分散而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时持有的比例又比较大的时候,选择控股股东回购则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选择企业减资就相对更为现实。
第二、严格遵守资本减少的程序要求。我国对于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实行资本充实、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原则,因此《公司法》对于公司减资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等一系列程序均要严格遵守,以防产生法律风险。
第三、融资渠道难。回购股权需要大笔资金,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均有融资需求,常用的融资渠道为银行借贷方式,这种方式下需要公司将其资产或股份抵押给银行,虽然融资成本较低,但是未上市的公司在银行贷款比较难。这时候更要警惕企业之间借贷等违法行为的产生,以免发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