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会议也开始要收费
9月15日起,使用腾讯会议部分功能需至少支付1个月的费用。该行为是否涉嫌垄断?是否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腾讯会议开始收费,我们一起看看吧!
部分功能由“免费”变“收费”
王棠数月前也曾在腾讯会议上开会,当时选择了同步云录屏功能,会议结束后便可下载转换为文本的会议实录。在王棠看来,腾讯会议的文字实录转化的准确率很高,也很畅通,但她最近已无法免费使用该功能。
腾讯会议分为个人、组织和公司两种用户类型。在个人用户中,有免费的个人版和付费的会员版两种模式,此次引发争议的就是个人用户。
点击“立即升级”,页面即显示为升级成为会员付费方式。针对个人用户,腾讯会议提供了四种不同的付费方式,分别是连续包月、12个月、3个月和1个月,当下分别对应的费用是25元、288元、88元和30元。
付费成为会员后,用户可解锁使用更多功能。包括更大的云录制空间,更高清的画质,无限使用时长的自动会议纪要、字幕和实时转写,会员同时还可设置两名联席主持人,而非会员用户则不可设置。此外,同时入会的人数也从30人增加至60人。
腾讯会议:不提供单次收费服务
10月26日,财经E法联系了腾讯会议的客服,询问是否能提供按次的会员服务,对方表示,目前腾讯会议的会员服务都是按月起算,不提供按次服务。
此外,腾讯会议客服表示,这些收费的会员服务是最近刚上线的功能,此前并没有。
据客服介绍,现在的会员服务包括的内容,属于此前的限时免费,但试用期都已结束,所以需要付费才可解锁使用。
腾讯会议客服并未对付费服务的上线时间做出回应。但在腾讯会议的消息中,找到了发布于9月14日的“部分限时免费功能调整通知”的消息。在通知中,腾讯会议告知用户,自2022年9月15日起,联席主持人、自动会议纪要和字幕功能将结束限免。这意味着,腾讯会议是在9月15日上线的付费会员服务功能。
腾讯会议对视频实录转文字等服务收取费用是否合理?
刘权表示,腾讯会议上述功能从免费到付费的这一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企业提供服务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又没有受到公共财政资助,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对相关服务是否收费以及如何收费”。
但刘权也指出,企业的收费模式和收费多少应具有合理性,尤其是对于具有一定公共性且具有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可随意乱收取费用。
只提供包月付费模式合法吗?
虽然企业有权决定如何收费,但是否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比如提供按次或按天服务的收费选项?如果只提供包月收费模式,是否合理合法?
对此,受访专家的意见并不一致。
刘权对财经E法表示,腾讯会议视频实录转文字,目前只提供包月收费模式,没有单次收费服务,不具有合理性,涉嫌侵犯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对于大多数个人用户而言,一个月可能开不了几场线上会议,包月收费模式显然是不划算的”。他分析称,可能单次收费服务不好定价,但这并不能构成平台不提供单次收费服务的正当理由。
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则有不同的看法,在他看来,会员服务是按次还是按月起算,属于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利。
熊定中解释,自主经营权利包括“我只提供我想提供的选择”,熊定中主张商家有权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来定价和计算服务包。他以包子铺作类比,“如果店里就是三个包子起卖,不单卖,我认为是合理的,这是店家的权利”。
但熊定中也提到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腾讯会议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在此情况下,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现行《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七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认为,《反垄断法》上虽然将拒绝交易规定为滥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理解为所有的拒绝或不予提供交易的行为,都构成拒绝交易。
“现在很难判断腾讯会议构成垄断。” 陈兵认为。
陈兵分析称,从《反垄断法》角度谈拒绝交易时,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也即需按照反垄断的分析框架,先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其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无理由进行拒绝交易、并造成竞争损害,“这是一个复杂的分析过程”。
在该事件中的反垄断分析中,陈兵认为,论证的最大难度可能是对于相关市场的准确定位。而对相关市场分析的关键,还是在于对替代分析方法的运用,做好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结合,区分好基础服务市场与增值服务市场,行为发生市场与效果发生市场等。
此外,陈兵表示,还需要进行其他方面的合理分析,即便存在一定的竞争损害,比如存在对部分低频次使用者用户的现实利益减损,但是该损害相对于会员整体基于此包月服务所享有的长期利益增进而言,是否可以被容忍?长期利益增进包含增进服务品质,提高其他会员用户的使用流畅度,降低会员用户整体的平均成本,以及腾讯自身的开发运营成本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也认为,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产业界和学术界形成的共识是,大部分商业模式问题仍然要留待市场解决,而非依靠反垄断的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