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规实施有哪些改变?
进入2022年11月份,有11条全国性新规开始实施,我们的省会会有哪些改变呢?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11月新规实施相关知识,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2:食品生产经营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加码”
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办法共五章33条。新版办法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同时还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
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4: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5: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10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均缴纳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新规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6:学驾照鼓励先培训再付费
于2022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发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版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鼓励培训机构提供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
通知对于进一步加强教练员全流程管理进行了强调,在严格教学行为管理一条中明确:要加强对驾培机构聘用教练员、教练员教学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纲施训、培训记录造假、学员投诉反映较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教练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扩大
10月2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8:三项新标准保障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为《数字教材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数字教材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数字教材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
9:新版《红领巾》国家标准发布
2022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新版《红领巾》国家标准,标准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会同相关单位编制。
该标准是在2012年版《红领巾》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在红领巾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运和标志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细化指标,较2012年版国标在安全、色牢度、色差、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加强,明确提出基本安全类项目要符合GB31701的B类(直接接触皮肤类的儿童纺织产品)标准,加严了产品缝制和外观疵点要求,提高了整体质量标准。
新版《红领巾》国家标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10: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2022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确定发票印制企业”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
这是继国家税务总局启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针对性地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之后,再次从税务方面为经营者带来便利和利好的新规。在让纳税人从“最多跑一次”上升到“一次不用跑”方面更进了一步。
1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2022年11月13日起,银保监会修订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该办法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同时,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引导财务公司储备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严格控制对外业务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