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穗岁康”正式开放参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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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穗岁康”正式开放参保了!

11月2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2023年度广州“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新闻发布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通报了2023年度“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相关信息,首席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具体介绍了2022年度“穗岁康”运行情况,2023年度“穗岁康”投保缴费、产品赔付、经办服务等情况。

“穗岁康”是什么?

2020年12月广州市创新试点具有广州特色的“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

全体广州医保参保人投保和理赔均不限年龄、不限既往症,自费药品不限病种范围、不限药品品种报销,重点保障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医疗费用和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并通过医保系统实现一站式结算。

2023年度“穗岁康”的年度保费为180元/人,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特殊人群医疗费用补偿等多项待遇,保障全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免赔额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50%~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超过245万元。

穗岁康”有何新亮点?

2023年“穗岁康”全新优化升级,进一步提质增效:

一是放宽参保条件,持续升级扩围。2023年度“穗岁康”将在本市居住的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年限从2年放宽至1年,进一步扩大对本市常住居民的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落实南沙方案,推动互联互通。以贯彻《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为契机,增加本市南沙区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居民纳入“穗岁康”覆盖范围,推动粤港澳三地医疗保障互融互通。

三是解决后顾之忧,吸引人才来穗。增加支持本市各级各类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穗岁康”覆盖范围,助力提升城市人才吸引力,为实现医疗保障领域的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政策支撑。

2023年“穗岁康”怎么投保?

投保人员应当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办理2023年度“穗岁康”投保手续并缴纳保费。

其中在2022年投保时勾选“自动重新投保”的,个人无需办理手续,可实现2023年“穗岁康”自动续保。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保费,可以从其个人账户中缴纳。

2023年度“穗岁康”投保方式分为团体投保和个人投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可为属于“穗岁康”适用人群的本单位员工办理投保交费;

街道(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可通过接受捐赠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为属于“穗岁康”适用人群的人员办理投保交费。

个人可为属于“穗岁康”适用人群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投保交费。已参保过“穗岁康”的被保险人,可在“穗岁康”微信公众号点击“一键续费”办理或在“穗岁康”相关平台推送的信息内链接确认投保。

您可选择以下任意方式投保

一是通过“穗岁康”“广州医保”“中国广州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办理;

二是通过农行、工行、中国银行等指定银行app投保入口、银联云闪付app投保入口办理;

三是可扫描四家承保公司的投保链接二维码办理;

四是可前往承保公司指定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进入【中国广州发布】

点击菜单栏【办事服务】

点击【穗岁康投保】进行参保

或点击发消息输入【穗岁康】

获得参保链接

温馨提示:您可以通过关注“穗岁康”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您的订单及参保凭证等个人权益。若您不想参加明年“穗岁康”,也可以在12月31日前随时撤销订单,所交保费将全额退回。“穗岁康”服务专线400-830-8843,有问题,24小时都可以咨询哦~

2023年度“穗岁康”理赔待遇

(一)参保人员参加“穗岁康”并足额缴纳保费后,可以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1.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年度免赔额1.6万元,由“穗岁康”资金支付8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2.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的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年度免赔额1.6万元,由“穗岁康”资金支付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3.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确因病情需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国家谈判药品的,年度免赔额1.6万元,由“穗岁康”资金支付60%;属于其他药品的,年度免赔额4.5万元,由“穗岁康”资金支付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 参保人员按规定发生的特殊医用耗材费用、符合条件的精神分裂症参保人员使用长效针剂的个人负担费用、见义勇为人员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以及5种指定病种筛查费用等特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穗岁康”资金按规定支付。

(二)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或本市其他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

属于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享受“穗岁康”待遇后,再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穗岁康”待遇。

(四)具体理赔细则由承保机构在“穗岁康”微信公众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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