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动态分析新型冠状病毒毒株变异情况
《监测方案》指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做好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的报告与订正。根据病情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分型,病例出院后24小时内填报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和死因诊断。对发现的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流调报告。
各地依托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每日统计门(急)诊和住院患者人数、具有急性发热呼吸道症状人数、核酸检测数和阳性数、抗原检测数和阳性数,按照流感监测网络流程上报。
重点机构监测方面,各地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构开展疫情监测,对机构内被照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定期抗原或核酸检测。
《监测方案》还要求,省会城市选择城区内若干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哨点监测。学校对在校学生每日开展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动态分析中小学生新冠病毒感染变化趋势。
此外,对部分陆路、航空和海港口岸城市入境人员、哨点医院就诊患者、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中核酸检测阳性标本,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等开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工作。实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分析变异对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
养老机构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检测方案》则指出,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重点机构人员检测方面,《检测方案》明确,对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对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发现和管理感染者,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
同时,对于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场所,《检测方案》要求,疫情流行期间,场所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如场所内出现1例感染者,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外来人员进入该类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疫情严重时取消或推迟非必要大型活动
《防控指引》指出,要推进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进行检测,并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出现症状加重时,及时去医疗机构就诊。需长期服药的人员,不可擅自停药,做好个人防护后去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药,或经医生评估后开长期处方,减少就诊次数。
对于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场站码头、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餐饮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疫情流行期间,实施错峰限流,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场所内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疫情严重时,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市场商超、展销场所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商场、银行等缩短营业时间。相对密闭的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暂停营业或开放。餐饮场所应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