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报销延续住院个人零自付
3月31日前新冠患者住院零自付
7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国家医保局在相关解读中提到,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2020年初,国家医保局及时实施“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在过去三年间,我国对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费用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方式,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对第一财经表示,这个通知从7个方面全面安排了新冠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包括住院治疗费用的保障,门急诊治疗费用的保障,用药的保障,互联网在线诊疗,新药临时入保与价格管理,医保的经办与管理部门协作等。
“通知明确了新冠感染者治疗费用医保政策延续之前全额保障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的政策,及时稳定了社会预期。”廖藏宜表示。
基层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70%
四部门的通知提出,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这一政策也是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通知中所指的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国家医保局在政策解读中称,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廖藏宜认为,向基层倾斜是上述通知的一大亮点,实质上就是让老百姓及早到基层去看病,不用担心新冠病毒感染后担心费用负担问题,以免延误治疗转为危重症,体现了国家“乙类乙管”方案中“保健康、防重症”的原则,将资源疏导到基层,避免形成大医院的医疗挤兑。
通过价格谈判和磋商降低新冠治疗费用
四部门通知为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还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新冠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疗成本。
6日,国家医保局对外发布了《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提出,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尊重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
国家医保局在对《指引》的政策解读中表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相关治疗药品特别是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药品需求增长较快。早期批准上市的阿兹夫定片和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两款药品供求矛盾和价格问题比较突出。
“国家医保局先后约谈了两款药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企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采取了降价措施。随着国内外企业研发进度加快,未来有更多的新冠治疗药品加入“保健康、防重症”的用药工具箱,以丰富临床治疗用药选择,在坚持企业自主定价的同时,也有必要关注对新冠治疗药品公平可及的影响。”上述政策解读称。
辉瑞新冠口服药Paxlovid(即奈玛特韦片 / 利托那韦片)的医保支付价格已由2300元每盒下调至1890元每盒,并已临时纳入多个省份医保支付范围。Paxlovid也参加了2022年的国家医保谈判,其降价幅度也备受关注。
《指引》提出首发报价制度,实行集中受理、全国通行,这将减轻企业跑全国31个省份申报挂网的事务性负担,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新批准药品快速进入全国市场。
经各地主动申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四川等6个省份医保局作为新冠治疗药品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企业可自主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申报首发价格。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对第一财经表示,新冠药品价格指引是继集采、谈判之外一种新的药价形成机制,这一机制与国际主要医保国家的药价形成机制更类似,主要通过药企自主定价、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监督的方式来确定药价,主要的思路虽然依旧是以量换价,但在早期给了企业更多的空间。
“药价不是随心所欲制定的,而是要根据原料成本、研发成本和期间费用这三项来确定整体的成本,并叠加流通费用和利润等来确定最终的药价。当然,药价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在市场上获得更大销量,药价会动态调整,这就是《指引》中强调的全周期多层次引导。”赵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