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未达消费标准导游不给房卡: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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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未达消费标准导游不给房卡

导游回应未达购物标准不给游客房卡:心知肚明我们是购物团。

2月6日,一网友称参加广西一旅行团时被强制购物,不达消费标准不给房卡的视频引发关注。陈先生(化名)称,该旅行团团费为398元,大部分游客年龄在70至80岁,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告知大家这是一个购物团,但未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第二天,导游才宣布每人必须消费满400元,否则不给房卡,因此与团内另一游客发生冲突。

6日,该团导游黄女士称,是因为对方仅花费了100元,消费金额过低导致。黄女士称,游客们所交团费甚至不足以承担酒店一晚的费用,因此,行程表中虽未明确标明有“最低消费标准”,但游客们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的”。该团行程表显示,整个行程共7天6晚,游览线路包含三座城市,十余个购物点。黄女士称,此事桂林市旅游局已介入,事件正在处理中。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怎么处罚

1、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这样处罚:处1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应对导游强迫购物

应对导游强迫购物方式如下:导游强迫购物可以义正言辞的拒绝,告知导游自己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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