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侵犯生育权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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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

2021年9月,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小刘与小赵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2月,小赵怀孕,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小刘与小赵登记结婚。但是就在2022年春节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2022年2月27日,小赵要求与丈夫小刘离婚、中止妊娠。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小赵就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随后,小赵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2022年8月4日,小刘以小赵侵犯其生育权,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与小刘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一、生育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权。男女双方结婚后,应当协商决定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女方怀孕后,如要中止妊娠,应当与男方协商决定,如未经男方同意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止妊娠,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对于女方中止妊娠正当理由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情形:(1)女方患有不宜继续妊娠的疾病的;(2)夫妻关系不好,双方已经分居生活的;(3)女方已经向男方提出离婚的。

生育权被侵犯的可以提出离婚吗

生育权被侵犯的可以提出离婚。起诉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提出离婚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赔偿吗

一方提出离婚,一般没有过错就不用赔偿。夫妻双方应当遵守,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法律快车提醒,因此,有必要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同时也是维护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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