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地方性新规施行有哪些
地方性新规
北京:个人违规使用园林绿化用水最高罚1万
《北京市节水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加大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鼓励规范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发展,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就业服务、零工市场建设、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和规章制度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权利的内容。
安徽:驾驶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警告或罚款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或者临时通行期满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新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实际房价8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房价的80%。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的,实际房价为合同价;所购住房为再交易住房的,实际房价不超过交易价、计税价、内部稽核价中的最低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
西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这些情况将交通管制、停产停课
《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要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要设施和车站、机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采取交通管制、停产停课、疏散人员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