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规模是什么意思_社会融资规模的原则
什么是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总量,就是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年度新增融资总量,既包含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又包含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等市场的直接融资。
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紧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给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紧要包含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企业的赔偿和投入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紧要包含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紧要包含小额贷款企业贷款、贷款企业贷款、产业基金投入等。
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我国实体经济从境内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总量,而外汇占款、外商直接投入属于外部资金流入,因此不应计算在内。
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是增量概念。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含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具体看,社会融资规模紧要包含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保险企业赔偿、投入性房地产和其他金融工具融资十项指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进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会将其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是一个“流量”的概念,即代表一定时期内各项指标的净增量。从其构成来看,银行贷款仍是社会融资规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占比在逐年下降。比如,2002年新增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95.5%,但2013年3季度降至52.1%,表明过去十年以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委托贷款等为代表的非银行融资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资金来源。
社会融资规模的原则
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紧要有四项原则:即居民原则、金融原则、合并原则和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
一是居民原则。社会融资规模的持有部门和发行部门均为居民部门。按照居民原则,外商直接投入、外债和外汇占款均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二是金融原则。按照金融原则,国债发行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因为国债发行的主体是政府,国债的发行与兑付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
三是合并原则。社会融资规模包含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实体经济提给的资金支持。因此,在统计社会融资规模时,要将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合并处理。在数据汇总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不重复计算。例如,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相互持有的债券等等,都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四是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社会融资规模是增量概念,为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也可以是当期发行或发生额扣除当期兑付或偿还额的差额。
社会融资规模的提出与使用
社会融资规模是一个较新的概念,201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部署2010年一季度工作时也强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
年初以来,“社会融资”一词出现在与金融调控有关的叙述中。1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1月30日央行公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进一步提出,“在宏观调控中需要更加注重货币总量的预期引导作用,更加注重从社会融资总量的角度来衡量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强化市场配置资源功能,进一步提高经济进展的内生动力。”
社会融资规模的重要性及进展趋势
社会融资规模将成为未来货币政策制定历程中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从长期来看,随着金融深化和进展,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将发生变化,直接融资规模及所占比重会逐渐增加。而“十二五”期间,推动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创新等举措的出台,也将推动直接融资的进展,因此从调控银行信贷总量到控制社会融资总量是一种进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