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汇期权价格_外汇期权产品功能与特点_外汇期货概述
外汇期权赋予投入人在未来按照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货币的权利。投入人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他可以履行或放弃履行合约所赋予的权利。投入人如果拥有的是买入的权利,那么他购入的期权为看涨期权;如果是卖出的权利,即为看跌期权。获得这个权利,投入人需要支付期权费,即期权价格。期权合约中约定的买卖价格称为“执行价格”,期权到期的日期称为到期日。
产品功能与特点
外汇期权买卖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原有的几种外汇保值方式的进展和补充。它既为客户提给了外汇保值的方式,又为客户提给了从汇率变动中获利的机会,具备较大的灵活性。
外汇期权买卖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买卖。权利的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向权利的卖方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额的外币,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案例:
某家合资企业手中持有美元,并需要在一个月后用日元支付进口货款,为防止汇率危机,该企业向中国银行购买一个“美元兑日元、期限为一个月”的欧式期权。假设,约定的汇率为1美元=110日元,那么该企业则有权在将来期权到期时,以1美元=110日元向中国银行购买约定数额的日元。如果在期权到期时,市场即期汇率为1美元=112日元,那么该企业可以不执行期权,因为此时按市场上即期汇率购买日元更为有利。相反,如果在期权到期时,1美元=108日元,那么该企业则可决定形式期权,要求中国银行以1美元=110日元的汇率将日元卖给他们。由此可见,外汇期权业务的优点在于客户的灵活选择性,对于那些合同尚未最后确定的进出口业务具备很好的保值作用。
外汇期货概述
外汇期货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依据现在约定的比例,以一种货币交换另一种货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危机。它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自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分部推出第一张外汇期货合约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进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汇期货交易一直保持着旺盛的进展势头。它不仅为广大投入者和金融机构等经济主体提给了有效的套期保值的工具,而且也为套利者和投机者提给了新的获利手段。
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正式成立国际货币市场分部,推出了七种外汇期货合约,从而揭开了期货市场创新进展的序幕。从1976年以来,外汇期货市场迅速进展,交易量激增了数十倍。1978年纽约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汇期货业务,197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亦宣布,设立一个新的交易所来专门从事外币和金融期货。1981年2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次开设了欧洲美元期货交易。随后,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也开设了外汇期货交易市场,从此,外汇期货市场便蓬勃进展起来。
目前,外汇期货交易的紧要品种有: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法国法郎、荷兰盾等。从世界范围看,外汇期货的紧要市场在美国,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IMM)、中美洲商品交易所(MCE)和费城期货交易所(PBOT)。
国际货币市场紧要实行澳大利亚元、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货合约交易;
中美洲商品交易所实行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货交易;
费城期货交易所紧要交易法国法郎、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日元、瑞士法郎、德国马克和欧洲货币单位。
此外,外汇期货的紧要交易所还有: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MATIF)等,每个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国货币与其他紧要货币交易的期货合约。在外汇市场上,存在着一种传统的远期外汇交易方式,它与外汇期货交易在许多方面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常常被误认为是期货交易。在此,有必要对它们作出简单的区分。所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时约定于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确定的汇率交收一定数量某种外汇的交易方式。远期外汇交易一般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达成,交易数量、期限、价格自由商定,比外汇期货更加灵活。在套期保值时,远期交易的针对性更强,往往可以使危机全部对冲。但是,远期交易的价格不具备期货价格那样的公开性、公平性与公正性。远期交易没有交易所、清算所为中介,流动性远低于期货交易,而且面临着对手的违约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