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不良资产到特殊资产
从传统狭义的银行不良资产到广义的特殊资产
在我国,由于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而且参与银行不良资产交易业务需要持有特定的牌照(如AMC),因此,人们在提及不良资产或不良贷款时,基本都局限在银行业层面。但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再继续局限在银行业探讨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无法准确反映我国经济、金融体系的真实风险状况。与之相关的顶层政策设计,也可能因为关注范围狭窄,而难以充分发挥不良资产行业对化解风险、提高金融效率的真正功能。
首先,违约风险早已不局限于银行业表内的信贷资产,非银金融机构的贷款(如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租赁、保理、典当等)以及各类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产品、证券资管、私募等),同样存在大量的违约风险。以信托业为例,根据信托业协会的数据,2020年6月末,信托产品风险项目1626个,涉及金额达6431亿。除金融机构外,金融市场中的证券质押、债券违约等风险近年来也快速增长,并对一些企业的经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此外,民间金融活动(如P2P)也造成了相当数量的违约资产,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P2P未追回的资产仍有8000亿之多。
其次,管理金融风险最有效的时机并不是在违约之后,而是在实质违约发生之前。在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时介入,不仅能有效降低违约发生的可能性,也能大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因此,真正有效的不良资产管理对象,不应局限于已经发生违约的不良资产,还需要扩展到仍未出现违约,但价值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出现了重大变化的资产。
有鉴于上面的情况,我们认为,从更有效地管理整体金融风险、提升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角度,有必要将不良资产行业的概念,从传统狭义的银行不良资产(表内违约资产),扩展到更为广义的特殊资产范畴。
所谓特殊资产,是指“在经济的特殊周期、宏观环境的特殊阶段,或发生特殊事件(如各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事件)时,交易价值低于账面或实际价值的资产”。
在这个意义上,特殊资产不仅包括银行的表内不良资产(狭义的不良资产),也包括银行表内部分关注类贷款、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各类资管产品中可能存在的不良资产和转型存在困难的资产、金融市场的困境资产,以及非金融企业的困境资产,等等。与聚焦银行业的传统“不良资产”概念相比,“特殊资产”所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将非金融资产也包含在内。
从资产所处的状态上来看,“不良资产”是已经发生风险的“特殊资产”,而特殊资产不一定已经发生违约,但资产价值处于困境和受压状态。总体上,特殊资产是广义的“不良资产”。
相应的,特殊资产行业的参与主体和交易模式,也要比传统的不良资产更为丰富、灵活和多元。
壮大特殊资产管理行业,提升风险处置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有助于挖掘存量资产的价值,在化解金融风险、维持金融稳定的同时,提升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
我国特殊资产行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的特殊资产行业起步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以剥离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为主。随着市场化发展的进一步加深,不良资产处置也从政策性剥离转变为市场化处置。此外,经济结构调整、国企改制、产业升级等政策环境变化也为特殊资产投资带来了发展机遇。总体来看,我国特殊资产行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政策性剥离与接收时期(1999年-2005年)。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依靠政策主导成立起来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加剧,为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199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转发
的通知》,明确提出“推进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试点工作”,紧接着,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分别承接了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的不良贷款。
第二阶段,商业化转型时期(2006年-2011年)。在这一阶段,四大AMC开始进行商业化改制,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向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2006年,四大AMC完成了对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之后主动拓展业务范围,开始收购和处置农商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全面商业化时期(2012年至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宏观杠杆率快速升高,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无效资产,在随后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周期下行过程中,不良资产逐步涌现。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监管部门逐渐放宽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要求。在这一阶段,特殊资产行业的纵向链条不断加深。一方面,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增加,出现了市场化债转股等综合措施。2017 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设立金融投资公司(Asset Investment Company,AIC)承担市场化债转股任务。目前,我国已成立五家AIC,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处置机构的种类也不断增加。2012年之后,地方AMC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已完成工商注册并获得银保监会批复的地方AMC共57家。2020年,第五家全国性AMC(银河资管)的设立以及外资AMC(橡树投资)的进入,又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特殊资产行业的参与主体。
总体上看,2012年以后,我国特殊资产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交易规模和活跃度也有大幅提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机构(包括投资人和专业处置机构)进入。在最初的政策性处置阶段,特殊资产市场参与方较少,主要是国企、银行和四大AMC。随着行业商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参与其中,逐步形成了“5+地方AMC+外资AMC+AIC”的市场结构。
其中,以商业银行、五大AMC、地方AMC等为代表的主要金融机构,构成了特殊资产投资的一级市场(银行不良资产的转让)。而众多民营资本、机构投资者、产业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等则构成了特殊资产投资的二级市场。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和市场参与其中。
从业务模式看,当前特殊资产的处置不再是催收、诉讼、折让等传统方式。由于后端资产运营方的业务前置,现阶段的处置围绕价值发现、价值提升和价值实现等关键环节,新增加了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模式。随着特殊资产投资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行业协作化发展的趋势凸显,一个跨行业、跨专业、跨地域的特殊资产管理产业链和生态体系已初步形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特殊资产的一级市场(即银行不良资产的直接交易和转让)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但从整个特殊资产行业发展来看,二级市场所提供的终端处置能力,才是决定行业长远发展潜力的关键所在。
从顶层设计统筹一级和二级市场
新冠疫情之后,面对新的国内外发展格局,在防风险的同时,提升金融体系效率是新时期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特殊资产的跨周期性和存量价值挖掘的特点,对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以及市场空间不断扩大,我们预计,特殊资产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政策层面有必要从特殊资产行业生态整体出发,从顶层设计上,统筹一级和二级市场,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进行系统的引导和规范,更充分地发挥特殊资产行业的社会功能。
在一级市场层面,要发挥银行和AMC在特殊资产领域的专业能力。
对于银行,一是考虑扩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范围,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关注类资产也纳入与AMC交易的范围,以提高风险管理和处置的前瞻性;二是进一步扩大近期不良贷款处置试点的范围,特别是为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提供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三是鼓励商业银行成立特殊资产事业部或专营机构,充分发挥部分商业银行在特殊资产领域的专业能力。
对五大AMC,可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监管制度,对特定业务的资本监管要求进行调整,支持其提升处置能力;对地方AMC,要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推动地方AMC聚焦主业,并支持有能力的特殊资产服务商获得AMC牌照,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此外,可继续推动特殊资产行业的对外开放,成立外资AMC,进一步丰富特殊资产一级市场主体。
在二级市场层面,要重点推动特殊资产交易平台的发展。一是在推动不良贷款处置试点的同时,适度扩大拓展银行不良资产挂牌转让的场所,引入适度竞争,提升市场效率;二是建立监管制度,确保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充分,设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要求,由信息披露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是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法律、估值等服务,并通过做市、承销等制度安排来完善流动性机制;四是培育特殊资产市场的专业投资者。总体上看,通过促进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设,可以推动特殊资产交易的正规化、透明化、标准化,吸引更多市场参与者,提升市场流动性,增强特殊资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体系效率的能力。
总之,需要完善特殊资产行业相关的制度,在符合国家总体金融政策、审慎把控风险的前提下,从融资、投资到退出环节为特殊资产管理行业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此外,积极探索便利跨境投资的各项政策,逐步提升特殊资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