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银行理财被强退
据张先生介绍,理财产品是其母亲用养老钱购买的,看中的是两款产品5.6%和6.1%的预期收益率。客户经理仅在产品终止前三天进行了简单的电话通知,没有过多解释。张先生表示不能理解。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该银行,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前终止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一是由于资管新规发布以来,我行推动落实理财业务经营整改。对部分不符合新规要求且难以整改的产品予以提前终止,也是该项工作的一部分。二是2019年11月以来,市场利率加速下行,新增投资品收益急剧下行拖累理财投资组合表现。为保障客户收益水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我行决定提前终止该批发行时预期业绩基准较高的产品。”
今年以来,市场利率确实存在下行趋势,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普遍降低。融360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7月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3.78%,环比下降2个基点,同比下降35个基点,创近44个月新低。
据了解,张先生母亲购买的理财产品为资管新规发布前发行的“老产品”。与目前市面上的净值型“新产品”相比,这两款产品设定了“预期收益率”。而净值型“新产品”则摒弃保本保收益概念,多采用“单位净值”“业绩比较基准”等说法。
“目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资金成本有所下降,资产收益率也在下行,银行理财产品动辄4%甚至5%的收益率已成‘过去式’。”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在此基础上,一些“老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高,银行存在成本倒挂的可能性,会对银行造成一定损失。
提前“强退”理财产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前述银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涉及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对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事项没有规定,理财产品是否可以提前终止以合同约定为准,也就是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次涉及提前终止的产品,其产品说明书中均包含提前终止条款,具体条款内容为‘为保护客户利益,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下行趋势,提前终止相关产品可以避免客户收益持续下滑,客户提前获取资金后可再投资获取收益,更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
对此,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表示,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会设定提前终止的条件,如果触发相应条件,银行可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但银行若采取终止理财产品等措施,应对客户进行充分告知,争取客户理解,并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母亲的遭遇并非个例,但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现象。多家银行网点负责人均表示目前还未出现这一现象。
存量“老产品”为何加速退场?
事实上,张先生母亲购买的这类“老产品”正在加速退出理财市场的舞台。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普益标准研究员涂敏表示,净值型理财产品将有助于破除刚性兑付对资金价格的干扰,使资金价格正确反映市场供需情况和违约风险,对不同程度的风险合理识别并定价,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银行正大力开展理财业务整改。但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也面临较大压力。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研究决定,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1年,即延长至2021年年底。
董希淼表示,过渡期的延长一定程度缓解了银行的压力。但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庞大,部分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的确存在一定整改难度,部分银行仍存在一定整改压力,需要更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后,还未到期的存续产品将何去何从?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
“我们也在陆续通知购买‘老产品’的客户,建议他们转投符合资管新规的‘新产品’,避免临期转换让客户难以接受。”一家股份制银行网点理财经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