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可转债转股比例接近于零资本补充效果有限创新路径正待落地
10月12日,光大银行公告显示,截至9月底,该行可转债未转股的可转债比例高达99.9966%,转股比例接近于零。该行的300亿元可转债发行于2017年4月5日,自2017年9月18日起进入转股期,投资人可选择将债券转换为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4.36元/股,目前转股价格已下调至3.76元/股。
据了解,银行可转债普遍面临转股价格不断下调、转股比例依旧极低的窘境。北京商报记者统计,截至10月13日,市场存续的银行可转债有10只,剔除今年发行、尚未进入转股期的紫金银行可转债、青农商行可转债后,其余8家银行均已披露第三季度末的可转债转股情况。目前,转股比例最高的是2018年8月上市的苏农银行可转债,转股比例为48.46%,其次为2018年1月上市的江阴银行可转债,转股比例为12.09%。其余银行可转债转股比例均不足0.1%。
同为2018年1月上市的无锡银行已经两次下修可转债转股价格,当前转股价格为5.79元/股,较初始转股价格下降约35%,然而,截至今年9月底,该行可转债未转股比例仍高达99.96%。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银行可转债转股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银行股股价普遍低迷。目前银行板块(A股36家上市银行)指数较年初下跌8.9%,较7月高点下跌11.7%,市净率降至0.78,投资者选择此时债转股并不划算。
根据Wind数据显示,从10月12日收盘数据来看,市场上10只银行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均低于可转债价格。以无锡银行为例,当日该行股价为5.77元/股,低于该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5.79元/股,假设当日转股,则持有人116元无锡银行可转债的转换价值仅有99.65元。
中国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在应对疫情期间,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利润同比下降,不良贷款暴露压力也较大,市场对后续银行股价预期不乐观,这些也影响转股。
资本补充效果有限
一只银行可转债的期限通常为六年,根据监管规定,银行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投资人可选择将其转换为普通股,转股后可用于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银行发行可转债的初衷就是希望能够转股,以补充核心资本金。”周茂华表示,受银行股走势影响,投资者转股意愿下降,显然不利于银行资本金的补充,“但出现这种情况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娄飞鹏也指出,在可转债转股比例较低的情况下,因为可转债的债务成分不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就无法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利于缓解银行业面临的核心一级资本压力较大问题。
根据Wind数据显示,银行可转债从上市到完成转股退市的周期通常需要花费四年以上。尽管转股周期较长,不利于银行补充短期内急需的核心资本金,但周茂华表示,目前国内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需求较大,可转债仍是中小银行补充长期限资本重要渠道,且成本相对低。
中国工商银行首尔分行贸易融资部主管汤志贤则表示,建立和维护多元化补充资本的长期渠道也是中小银行发行可转债的重要考虑因素。短期来看,可转债转股进展缓慢,补充银行核心资本金效果有限,但长期来看,可以帮助银行建立起可转债发行渠道,形成补充核心资本金的长期资金来源。
北京商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0月13日,市场上的银行可转债规模达1595亿元,占可转债市场总规模的33.59%。此外,今年还有杭州银行、上海银行、苏州银行均已公告可转债发行预案,总规模达400亿元,尚待监管审批。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可转债将会成为银行、包括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普遍方式。”汤志贤说。
华泰证券金融研究团队指出,2019年8月,监管部门已将可转债发行主体扩展至非上市银行,但或受制于发行门槛、审批程序、投资者认购意愿等问题,目前暂未有非上市银行发行可转债的案例。
探索补血新路径
今年受到经济下行与疫情冲击双重因素影响,中小银行资产风险加剧、资本补充难题尤为突显。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副主任刘荣7月中旬表示,这类政府专项债限额为2000亿元,支持18个地区的中小银行,由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条件较为严格,已有部分省市已经开始研究使用这笔资金。
对于专项债注资,业内普遍预期将有两种方式,一方面是地方财政部门及其受托人,主要指国有企业,通过专项债直接向中小银行注资,银行以增资扩股方式补充资金。此前,温州银行披露的增资扩股方案公告显示,在此次增资扩股的认购方式中,除了满足老股东配股之外,老股东未足额认购的部分,将“通过地方专项债券资金筹集,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特定主体认购”。
另一种则是专项债募集资金定向认购中小行发行的资本补充工具,如可转债等。华泰证券金融研究团队表示,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债性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认购资本工具的要求,转股后又可补充区域性银行尤为紧缺的核心一级资本,同时,可转债补资本可为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以时间换空间,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但也有多位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一新路径尚未有具体案例落地,实际操作方面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例如,目前还没有非上市银行发行过可转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后谁来作为可转债的认购主体、转股后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退出方式等问题均尚无先例可循。
周茂华则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债务资金入股中小银行并不符合银保监会的监管政策。采取专项债募集的资金购买中小银行发行的可转债,不仅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充了中小银行资本金,而且符合监管政策导向,更重要是创新了补充资本金方式。
汤志贤也认为,目前来看,中小银行的整体风险相对较高,但此次用于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具体实施方案将由省级政府结合辖内实际牵头制定,“方案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同时,可转债本身属于安全性相对较高的投资品类,通过认购可转债注资中小银行较为可行。此外,从投资需求来看,中小银行虽然整体风险较高,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公司治理、经营业绩都很不错的个体,加上如果经济形势预期向好,也会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中小银行可转债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