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作用有哪些
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经营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给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行为。
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中央银行的紧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背景
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形成于19世纪初叶,它产生的经济背景如下:
(1)商品经济的迅速进展 18世纪初,西方国家开始了工业革命,社会出产力的快速进展和商品经济的迅速扩大,促使货币经营业越来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图,由此产生了对货币财富实行控制的欲望。
(2)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 资本主义经济自身的固有矛盾必然导致连续不断的经济危机。面对当时状况,资产阶级政府开始从货币制度上寻找原因,企图通过发行银行券来控制、避免和挽救频繁的经济危机。
(3)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 资本主义产业革命促使出产力空前提高,出产力的提高又促使资本主义银行信用业蓬勃进展。紧要表现在一是银行经营机构不断增加;二是银行业逐步走向联合、集中和垄断。
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要求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进展,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为中央银行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又为中央银行的产生提给了客观要求。
(1)政府对货币财富和银行的控制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进展,客观上要求建立相应的货币制度和信用制度。资产阶级政府为了开辟更广泛的市场,也需要有巨大的货币财富作后盾。
(2)统一货币发行
在银行业进展初期,几乎每家银行都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力,但随着经济的进展、市场的扩大和银行机构增多,银行券分散发行的弊病就越来越明显,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资力雄厚并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权威的银行来统一发行银行券。
(3)集中信用的需要
商业银行经常会发生营运资金不足、头寸调度不灵等问题,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的产生,它既能集中众多银行的存款准备,又能不失时宜地为其他商业银行提给必要的周转资金,为银行充当最后的贷款人。
(4)建立票据清算中心
随着银行业的不断进展,银行每天收授票据的数量增多,各家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由各家银行自行轧差实行当日清算已发生困难。这种状况观上要求产生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
(5)统一金融经营管理
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进展,需要政府出面实行必要的经营管理,这要求产生隶属政府的中央银行这一专门机构来实施政府对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管理。
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结构
(1)中央银行的性质可以科学地表述为: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经营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性质集中体现在它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上面,具体来说,包含其地位的特殊性、业务的特殊性和经营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银行的性质具体体现在其职能上,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
(3)中央银行的结构即中央银行制度的结构,它紧要包含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结构和权力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一)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
1.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必要性。
第一,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币值稳定的保证。在实行金本位的条件下,货币的发行权紧要是指银行券的发行权。要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货币金融的稳定,银行券必须能够随时兑换为金币,存款货币能够顺利地转化为银行券。为此,中央银行须以黄金储备作为支撑银行券发行与流通的信用基础,黄金储备数量成为银行券发行数量的制约因素。银行券的发行量与黄金储备量之间的规范比例成为银行券发行保证制度的最紧要内容。在进入20世纪之后,金本位制解体,各国的货币流通均转化为不兑现的纸币流通。不兑现的纸币成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信用货币。在信用货币流通状况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而成为垄断货币发行的机构,中央银行按照经济进展的客观需要和货币流通及其经营管理的要求发行货币。
第二,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进展状况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的需要。币值稳定是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条件,若存在多家货币发行银行,中央银行在调节货币供求总量时可能出现因难以协调各发行银行从而无法适时调节银根的状况。
第三,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统一货币发行使中央银行通过对发行货币量的控制来调节流通中的基础货币量,并以此调控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
2.统一货币的必要条件
第一,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进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进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二,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应适当掌握货币供给增量,处理币值稳定与 经济增长的关系。
第三,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问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
(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需履行的职责如下:
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其必要性在于:
第一,为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以保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具备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
第二,有助于中央银行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从而控制货币供应量。
第三,强化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的紧要资金来源之一。
第四,为商业银行之间实行非现金清算创造条件。
充当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指商业银行无法实行即期支付而面临倒闭时,中央银行及时向商业银行提给贷款支持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中央银行紧要通过两种途径为商业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
其一,票据再贴现,即商业银行将持有的票据转贴给中央银行以获取资金;
其二,票据再抵押,即商业银行将持有的票据抵押给中央银行获取贷款。
创建全国银行间清算业务平台商业银行按规范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交存存款准备金,各金融机构之间可利用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实行资金清算,这加快了资金流转速度,节约了货币流通成本。于是,中央银行成为银行业的清算中心。
外汇头寸调节。中央银行根据外汇供求状况实行外汇买卖,调节商业银行外汇头寸,为商业银行提给外汇资金融通便利,并由此监控国际收支状况。
(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给服务,是政府经营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
具体体现在:
1.代理国库。
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紧要包含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状况等。
2.代理政府债券发行。
中央银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办理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3.为政府融通资金。
在政府财政收支出现失衡、收不抵支时,中央银行具备为政府融通资金以解决政府I临时资金需要的义务。中央银行对政府融资的方式紧要有两种:
第一种,为弥补财政收支暂时不平衡或财政长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给贷款。为防止财政赤字过度扩大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许多国家明确规范,应尽量避免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
第二种,中央银行直接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
4.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
国际储备包含外汇、黄金、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尚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等。
第一,对储备资金总量实行调控,使之与国内货币发行和国际贸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适应;
第二,对储备资产结构特别是外汇资产结构实行调节;
第三,对储备资产实行经营和经营管理,负责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基本稳定。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行为,实行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进展。参与国际金融重大决策,代表本国政府与外国中央银行实行两国金融、贸易事项的谈判、协调与磋商,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经营管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办理政府间的金融事务往来及清算,办理外汇收支清算和拨付等国际金融事务。
6.为政府提给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中央银行处于社会资金运动的核心,能够掌握全国经济金融行为的基本信息,为政府的经济决策提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