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流通市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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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含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国债流通市场建立的原因

1、为提高国债信誉,同时降低国债筹资成本,必须提高国债的流动性。

2、国债具备很强的流动性为投入者提给了便利。

3、国债流通也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提给了金融工具。

国债流通市场的构成

同其他证券二级市场一样,国债流通市场也是由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构成。有形市场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实行国债流通与转让;无形市场是指通过现代通讯、网络等先进手段实行国债的交易。无形市场包含场外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国债二级市场是金融市场的构成部分之一。

国债市场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现货市场;回购市场;期货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我国国债流通市场的进展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的7年期间,还没有国债二级市场。债券在一定期限终止了持券人的购买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决居民手中债券的变现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1985年曾经搞过一个贴现办法,但是实行起来效果并不好,因而建立国债流通市场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购买力膨胀的重要途径。

我国从1988年开始,首先允许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54个城市实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允许1985年和1986年的国库券上市,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设立了证券企业参与流通转让工作。试点紧要是在证券中介机构实行,因而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1991年又进一步扩大了国债流通市场的开放范围,允许全国400个地区市一级以上的城市实行国债流通转让。同时,国债承销的成功,证券机构迅速增加,这些都促进了场外市场交易活跃起来。时至1993年,场外交易量累计达450亿元,大于当时的场内交易量。但是,由于场外交易的先天弱点:经营管理不规范,信誉差,拖欠现象严重,容易出现清算与交割危机;场外市场统一性差,地区牌价差价大,买卖差价大;不少场外市场有行无,流动性差,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场外市场交易不断萎缩,至1996年场外市场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与此同时,场内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自身优势却获得稳步进展。目前场内交易紧要集中在四家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1992建立,专营国债转让)、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管理相对规范,信誉良好,市场统一性强,因而保证了场内交易量的稳州增长,至1996年已占整个国债交易总量的90%以上。当前中国国债流通市场的结构已形成以场内交易为主、以证券经营网点的场外交易为辅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我国自1991年兴起国债回购市场。所谓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购回同笔国债的交额动。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则称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行为,具备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入者提给融资,是投入者获得短期资金的紧要渠道,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给工具。因而国债回购业务对国债市场的进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国债回购市场的不规范,也会产生负作用。如买空卖空现象严重,回购业务无实际债券作保证,回购资金来源混乱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都会冲击金融秩序。我国1995年曾对国债回购市场实行整顿,整顿后国债回购市场逐步走向正轨。为了有序地进展国债市场,首先,要巩固和进展交易所内的回购市场;其次,要建立规范的场内回购市场,建立统一托管清算体系,杜绝买空卖空,打击市场分割;最后,中央银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使国债回购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工具。

我国于1992年10月还曾一度推出国翩货市场。所谓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和货款的交割时间分割开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债券,只是到了约定的交割时间才实行买方付款,卖方交付债券。期货合同有四个要素: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约定的国债品种、约定的交易数量,其约定办品种即为期货交易的标的国债。

国债期货是国债现货市场进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备独特的功能:一是显示和引导国债价格或国债行市。国债期货市场是买卖双方经过公开竞价,使国债价格不断随供需状况而变化,并在市场上传递。由于期货市场是众多买者与卖者的意愿,是最有代表性的价格,对当前与未来的价格走势都有指导作用。二是套期保值。国债投入者可以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同时就某一品种国债做数量相同、买卖相反的操作,以求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盈亏相补或相抵,从而实现保值。三是投机获利。国债期货投入者还可以在期货市场上的区别债种之间投机获利,也可以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投机获利,为投入者提给更多的对冲机会。我国于1992年推出国债期货伊始,投入者反应冷淡。随着证券市场的进展以及人们金融意识的增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3年10月正式推出规范式的国债期货合同。从此国债期货日益为广大投入者认同,成交量日益扩大,从日成交量不到亿元进展到日成交量超千亿元。但是,由于我国进展国债期货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又加上法规建设滞后,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之间曾发生多起严重违规事件,在监管部门采取提高保证金比率、实行涨停板制度、规范最高持仓量等措施后,仍难以走上正轨,于是国务院于1995年5月宣告国债期货的试点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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