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的政策职能怎么算
什么是公债
公债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入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1、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2、公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债具备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
3、公债是政府信用或财政信用的紧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还的商业信用原则,以债务人身份来取得收入、或以债权人身份来安排支出,或称为财政信用。公债只是财政信用的一种形式。财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含:政府向银行借款、财政支农周转金、以及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的财政性贷款等。
4、公债是政府可以运用的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公债的存在条件
1、公债存在和进展的必要性
公债总是与国家的职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期的公债紧要是财政困难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进展和国家职能的不断扩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已成为各国经济进展不可或缺的内容,而要实现国家干预经济、调节经济的职能,就有必要借助公债这个重要工具。
2、公债存在和进展的基础
1)充裕的闲置资金。只有在商品货币经济进展到一定水平时,社会上才会有充足和稳定的闲置资金,这是发行公债的物质条件。
2)金融机构的进展和信用制度的完善是发行公债必须的技术条件,否则公债发行便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工具。
3)公债的存在和进展还必须与商品货币经济下的社会意识观念相适应。
公债的性质
1、公债是一种虚拟的借贷资本
公债体现了债权人(公债认购者)与债务人(政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债在发行期间是由认购者提给其闲置资金,在偿付阶段是由政府紧要以税收收入实行还本付息。公债资本与其他资本存在的区别在于公债资本(用于非出产性开支)并不是现实资本,而只是一种虚拟的资本。用于出产性开支的公债则表现为不能提取的公共设施等国家的现实资本。
2、公债体现一定的分配关系,是一种“延期的税收”
公债的发行,是政府运用信用方式将一部分已作分配、并已有归宿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公债资金的运用,是政府将集中起来的资金,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实行再分配;而公债的还本付息,则紧要是由国家的经常收入——税收来承担。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债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公债的作用
1、理论界的两种认识
1)反对公债存在和进展的观点。
古典经济学派大多如此,在他们看来,公债的消极作用包含:
公债减少了出产资本,妨碍工商业的正当投入;
以公债弥补财政赤字会助长为所欲为,不负责任之风;
举债会增加将来财政困难;
公债常以高利吸引购买者,会使富者坐享其利,使财富分配不均,公债不断的膨胀,使市场增多信用,促使物价上涨等等。
2)主张大力进展公债的观点。
现代凯恩斯学派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他们把公债和赤字以及补偿性财政政策联系在一起,对公债大加赞扬。萨缪尔森认为:
公债不是一个值得忧虑的问题,而是一件有益的事,会增加净收入;
公债不是妨碍经济增长的因素,而是使经济稳定进展的因素;
公债的数额不应受限制,公债的发行不但不应视作国家的债务,而且还应视为国家的资产;
公债不会增加人民负担。因此,大量发行公债有利于经济繁荣和充分就业。
2、公债在我国经济进展中的作用
1)从财政角度看,公债是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是弥补赤字、解决财政困难的有效手段。
当国家财政一时支出大于收入、遇有临时急需时,发行公债比较简捷,可济急需。从长远看,公债还是筹集建设资金的较好形式。一些投入大、建设周期长、见效慢的项目,如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往往需要政府积极介入。
2)从经济的角度看,公债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
A、调节积累与消费,促进两者比例关系合理化。公债采用信用的方式,只是获得了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没有改变资金的所有权,适当发行公债,可以使二者的比例关系趋于正常。
B、调节投入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C、调节金融市场、维持经济稳定。公债是一种金融资产、一种有价证券,公债市场可以成为间接调节金融市场的政策工具。
D、调节社会总需求,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
公债的种类
1、按发行期,公债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
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公债,又称为流动公债。短期公债流动性大,因而成为资金市场紧要的买卖对象,是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内的公债,政府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使用这笔资金,因此在许多国家占有重要地位。
长期公债是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债,其中还包含永久公债或无期公债,发行长期公债,政府长期使用资金,但由于发行期限过长,持券人的利益会受到币值和物价波动影响,因此长期公债的推销往往比较困难。
2、按发行地域,公债可分为国家公债和国外公债。
政府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债券为国内公债,简称内债。发行对象是本国的企业、企业、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个人。发行和偿还用本国货币结算支付,一般不会影响国际收支。
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等,为国外公债,简称外债。
3、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债可分为上市公债和不上市公债。
可以在债券市场上出售,并且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上市公债。上市公债增强了公债的流动性,在推销时比较顺利。多数的公债都是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自由买卖的。
不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不上市企业。之所以限定某些债券不可出售,往往具备政治、经济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为了保证发行,政府通常必须在利率和偿还方式上给予某些优惠。
4、按举债形式,公债可分为契约性借款和发行公债券。
政府契约性借款,是政府和债权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公债券,即向社会各单位、企业、个人的借债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发行债券具备普遍性,应用范围广。
5、其他分类方式。如按发行主体,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按公债计量单位,可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按利息状况,可分为有息公债和有奖公债;按公债用途,可分为出产性公债和非出产性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