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则是什么
可转换企业债券概述
可转换企业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企业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企业事先规范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范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企业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企业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入者不太清楚发行企业的进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入于这种债券。待发行企业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企业的进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入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入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入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入者的欢迎。可转换企业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企业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企业也多发行这种企业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企业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备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可转换企业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范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这三个转换条件是:
(1)、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
(2)、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
(3)、请求转换期间。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须按这三个基本转换条件实行。
可转换企业债券在发行时的条件
这种条件是与这种债券具备转换权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要将这种企业债券转换成同一个发行人即同一家企业的股票,那么就要求这个企业既有发行企业债券的能力,又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能力,这个企业只应是一个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企业。所以,上市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企业债券,并在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规范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的,应当既按发行企业债券,又按发行股票的要求申请批准、核准;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的企业,除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所以规范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的企业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1、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就不能发行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
2、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可转换企业债券如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对投入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因为这是对无条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是股份有限企业更不是上市企业的企业,如果企业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投入者应当对其有所警惕,以免酿成投入危机。
可转换企业债券的特点
(1)具备债券、股票双重性质;
(2)利息固定;
(3)换股溢价(一般为5%~20%);
(4)发行人具备期前赎回权;
(5)投入者具备期前回售权。
可转换债券的种类
1、国内可转换债券
这是一种境内发行,以本币定值的债券。如深圳宝安股份有限企业1993年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便属此类。
2、外国可转换债券
指本国发行人在境内或境外发行,以某外币标明面值,或外国发行人在本国境内发行,以本币或外币表示的一种债券。如上海中纺机可转换债券就属此类,它以瑞士法郎为面值,供海外投入者(紧要是瑞士投入者)购买。
3、欧洲可转换债券
指由国际辛迪加同时在一个以上国家发行的以欧洲货币定值的可转换债券。分记名与不记名两种。此类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而且其利息可免征所得税。
可转换债券的优点
首先,对股份企业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减少外汇危机,还可以通过债券与股票的转换,优化资本结构;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
其次,对投入者来说,投入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可以使手上的投入工具变得更加灵活,投入的选择余地也变得更加宽阔,如投入者既可持有该债券,获取债息,也可在债市上转手,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换成股票,获取股息,红利,也可以在股市上买卖赚取差价。因此,该债券对投入者具备很大的吸引力。
可转换企业债券性质
可转换企业债券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区别性质的证券,如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紧要包含可转换企业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企业债券,是一种企业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企业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企业股票的权利。换言之,可转换企业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企业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可转换优先股虽然与可转换企业债券一样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股票,但是它毕竟是股票,固定所得不是债息,而是股票红利;它的价格随着企业权益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并随着红利派现而下跌;而且破产时对企业财产的索赔权落后于债权人。由此看来它与可转换企业债券是有本质的区别,本书紧要解析可转换企业债券的投入思路和方式,并紧要针对可以转换成发行企业自身股票的可转换企业债券实行探讨。另外除非有特殊说明,本书的可转换企业债券有时简称“转债”。
从可转换企业债券的概念可以看出,普通可转换企业债券具备债权和期权双重属性。
1. 债权性质。
可转换企业债券首先是一种企业债券,是固定收益证券,具备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并为可转换企业债券投入者提给了稳定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因此可转换企业债券具备较充分的债权性质。
这意味着可转换企业债券持有人虽可以享有还本付息的保障,但与股票投入者区别,他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不能获取股票红利,不能参与企业决策。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可转换企业债券属于企业“或有负债”,在转换成股票之前,可转换企业债券仍然属于企业的负债资产,只有在可转换企业债券转换成股票以后,投入可转换企业债券才等同于投入股票。一般而言,可转换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总是低于同等条件和同等资信的企业债券,这是因为可转换企业债券赋予投入人转换股票的权利,作为补偿,投入人所得利息就低。
2. 股票期权性质。
可转换企业债券为投入者提给了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具备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入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换企业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到期。也就是说,可转换企业债券包含了股票买入期权的特征,投入者通过持有可转换企业债券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因此,可转换企业债券是股票期权的衍生,往往将其看作为期权类的二级金融衍出产品。
实际上,由于可转换债权一般还具备赎回和回售等特征,其属性较为复杂,但以上两个性质是可转换债权最基本的属性。
可转换企业债券有何投入价值
可转换企业债券具备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入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 。 可转换企业债券对投入者具备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企业债券使投入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企业债券与股票最大的区别就是它具备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入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企业债券对投入者具备"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入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企业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入者在持有可转换企业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状况下,可转换企业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企业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企业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企业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企业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备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企业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