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特征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范,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经营管理企业、信托投入企业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实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在于:
第一,它是我国唯一发行货币的机构,是银行的银行,要为国家和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提给服务。
第二,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机构,但不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而是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实行调控,并在各种调控中起着关键作用。
第三,它拥有的资本全部是国家资本,并具备法人资格,要编制资产负债表。
第四,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含: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给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2.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范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从而达到紧缩或放松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当存款准备金比例提高时,存入中央银行账户的款额就增加,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量就会减少;反之,该比例降低时,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近年来,我国外汇顺差的迅速扩大导致人民币流动性过剩,中央银行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至2007年12月,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14.5%。
3.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我国从1984年开始将原来的统一分配资金的作法,改为由中央银行借贷给商业银行资金,因此中央银行可以使用基准利率来调节市场的货币流通量。当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提高时,商业银行对客户的商业贷款利率也会相应提高,商业银行贷出的款项就会减少,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会减少;反之,基准利率下调时,商业贷款利率也相应下降,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也会随之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市场基准利率也初现端倪。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开始运行。这是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的一种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首先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一个报价团,自主报出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然后在这些报价的基础上计算出一个算术平均利率。它体现了市场主体对利率水平的认识和预期。以Shibor为基础建立我国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不仅培育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也有助于中国人民银行合理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水平,完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4.再贴现率
再贴现率也是中央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是对票据持有人提给贷款的一种方式。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周转,而贴现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时,它可以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它反映了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提给贴现贷款的利率。当中央银行调低再贴现率时,会刺激商业银行通过贴现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扩大信贷规模,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就增加了;反之,央行提高再贴现率,就会抑制商业银行再贴现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市场货币流动量也就相应缩减了。
5.公开市场业务
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部门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上海开设了公开市场操作室,由它下达买卖的指令,通过一级交易商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或外汇。公开市场业务调节市场供应量的机理为:当市场中人民币太多时,中央银行就卖出国债或者外汇,从金融机构手中回收人民币,从而减少市场中人民币的供应量;当人民币短缺时,中央银行则买回国债或外汇,投放出人民币,从而增加市场中的货币。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对市场中的货币供应量的调节在时间上、方向上都比较灵活,而且能够直接控制调节量的大小。
中国人民银行的紧要职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紧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经营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危机,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经营管理;持有、经营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经营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建筑外景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解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经营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行为。
(十三)按照有关规范从事金融业务行为。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