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村镇银行现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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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作为首批村镇银行的试点省区之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村镇银行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在本区的发展。

2007年4月,内蒙古第一家村镇银行——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在经历2007、2008、2009年三年的摸索后,内蒙古村镇银行的发展进入高峰期,2010和2011年设立的村镇银行分别为19家和21家,2012年开始进入平稳发展期,截至2015年6月末,全区开业村镇银行65家,其中,开展存贷款业务2年以上的村镇银行共有61家,比2014年年末增加5家,这61家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19.46亿元,比2014年年末增加164.55亿元,增长64.55%,资产规模不断壮大;各项存款余额313.96亿元,较2013年增加107.9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50.78亿元,增长75.54%。从地区分布看,65家村镇银行分布在全区12个盟市,实现了盟市的100%全覆盖和旗县区的80%以上覆盖。

总体上看,内蒙古村镇银行得到较快发展,在支持农村牧区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拓宽了民营资本投资渠道,推动了内蒙古地区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发展。

(一)资产规模、存贷款规模

截至2015年12月月末,内蒙古村镇银行资产总额419.46亿元,比2014年年末增加164.55亿元,增长64.55%,资产规模不断壮大。各项存款余额313.96亿元,较2013年增加107.92亿元,增长52.38%;各项贷款余额250.78亿元,较2013年增加107.92亿元,增长75.54%。与全国同期的贷款增长率20.94%和存款增长率28.79%相比,内蒙古2015年的存贷款增长是比较快的。

(二)主要业务结构

内蒙古村镇银行涉农贷款规模稳步上升,支农效果显著。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统计结果,截至2015年年末,村镇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95.65亿元,比2015年年初增加75.4亿元,同比增长62.7%,占贷款总额的78.0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15.97亿元,比2015年年初增加46.78亿元,同比增长67.79%,91.8%的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比例指标达到了各季度末平均涉农贷款比例不低于70%的标准要求。总体来看,内蒙古辖区内村镇银行都能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为“三农”发展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

截至2015年年末,内蒙古开展存贷款业务2年以上的61家村镇银行实现净利润4.17亿元,同比增加0.41亿元,增长11%。资产利润率0.95%,低于1%,同比下降0.15%。其中12家机构净利润为负数,80.33 %的机构实现盈利。73.77%的村镇银行资产利润率指标达到标准要求,46%的村镇银行资产利润率较2014年有所提高。整体来看,村镇银行盈利能力较为稳定,运行稳健程度提高,财务状况呈现较强的持续性。

内蒙古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内蒙古村镇银行经过试点摸索阶段、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已经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在改善“三农三牧”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整体发展势头良好。与此同时,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和内外部环境影响,目前还面临许多发展问题,影响了其壮大农村金融队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能力和效果。

(一)外部环境制约因素

1. 经营环境差

村镇银行大多设立于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中小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而且村镇银行不得跨县(市)吸收存款的规定也限制了其资金来源,在吸纳存款上与国有银行相比缺乏信赖感,制约了各项业务的发展。此外,我国农村的信用环境不理想、信用制度不健全,以及农民的信用意识比较淡薄增大了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

2. 政策扶持不足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我国以及内蒙古的村镇银行还处在培育和壮大的关键时期,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才能在经济风险高、收益低的农村环境下稳健地运营,才能在众多的金融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虽然我国政府对村镇银行有一定的政策偏向,但是现实情况是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还不够,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

3. 金融监管不完善

目前,我国银监会对村镇银行按照“严监管、低门揽”原则进行监管。监管机构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实现规避金融风险、规范刚建立的村镇银行的各项业务、使得村镇银行获得规范稳健的发展的监管目的,通过降低建立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使村镇银行发起比较容易,从而增加村镇银行的数量和业务覆盖面。然而,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缺乏有效性。   (二)内部制约因素

1. 服务宗旨和市场定位出现偏差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村镇银行应该在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地区设立,以为“三农”和当地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相关的金融服务作为服务宗旨。但是,作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企业,村镇银行的运营模式是商业化的,要为出资人负责,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部分地区的村镇银行难免出现“不村镇”现象,在开展授信业务时“嫌贫爱富,差别对待”,甚至在向农牧民开展贷款业务时,会采用“企业+农户”的担保模式,即农户如果想贷到款,必须有企业的担保。

2. 资金来源不足,贷款规模小,资金支农后劲不足

内蒙古村镇银行普遍存在吸收存款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成立时间短,缺乏公信力,很多居民不放心将积蓄存入村镇银行;二是大部分村镇银行通常设立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域,当地居民收入水平低,加上其信誉度本身不够,更是加大了吸收存款的困难;三是村镇银行的发展业务受限,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成本费用控制差,盈利少甚至亏损,本身补充资本的能力非常有限。

3. 业务经营模式单一,创新能力不足,盈利能力有限

当前大多数村镇银行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不能办理或是受各种条件限制不能开办电子银行、投资理财、代理保险、担保咨询等新型业务,主要依赖存贷款利差和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盈利渠道较为单一。同时由于村镇银行的放贷对象基本为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且贷款规模受信贷政策管控,虽笔数多,但金额小,对象分散,利润空间较小。

促进内蒙古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村镇银行作为我国近年来兴起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改进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支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村镇银行改善农村牧区金融环境、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方面的作用,人民银行出台了多种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应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快建立农村地区的征信制度

可以从全面收集个人信息入手,逐步实现建立农牧民的信用档案,从而实现建立农村诚信系统、提高农牧民的诚信水平、优化村镇银行的发展环境的目标。其次,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可以通过为村镇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建立良好的平台,从而实现“村镇银行+农牧民+保险公司”的模式,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充分调动起村镇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最后,加大对农牧区的教育投入。众多研究表明,教育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诚信意识息息相关。一个地区的教育投入越大,教育水平越高,经济就越发达,人们的诚信意识也越高。

(二)要加强金融监管

一是监督村镇银行根据存款、资本充足率等状况,控制好规模扩张的步伐,确保稳健。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严守贷款集中底线,强化客户集中度限额管理,防止过度授信。二是纠正违规受让发起行信贷资产的行为,严格要求村镇银行执行“村镇银行一律不得受让他行贷款,信贷資金要全部用于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严禁受让他行以及主发起行的贷款”的规定。三是加强信贷投向监测,严把信贷投向关口。继续为农牧户生产生活和微小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资金支持,严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两高一剩”等限控类行业发放贷款,严禁向国家限控类行业、房地产行业及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等高风险领域放贷,严禁信贷资金流向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市场,严格控制非农贷款挤占涉农信贷资金的行为。 四是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以资本监管为核心,加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加强对村镇银行控股股东的监管,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对于甩贷款、甩票据、甩理财产品,规避金融监管和利益输送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要防范对贷款投向,贷款集中度的监管。鼓励面向三农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确保资金用于“三农三牧”。

(三)要明确市场定位

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不应求的问题是我国村镇银行设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内蒙古村镇银行必须把主要竞争区域锁定在农牧区,这一方面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另一方面农牧区有着巨大的金融市场,却是金融供给最为短缺、金融发展最为缓慢的地区,内蒙古村镇银行应根据内蒙古农牧区对信贷资金需求的特点,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经验,确定适合于自身发展的客户群体,满足农牧区客户的资金需求,在致力于当地的经济建设的同时获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美国社区银行发展经验看,村镇银行应树立现代银行经营发展理念,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采取差异化金融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来设计产品和服务,不断探索灵活、便利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要将其管理部门和工作重心向村镇倾斜,主动下乡,要始终坚持服务“三农三牧”,兼顾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市场定位,防止脱农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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